根據《榆林市2018年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工作實施方案》(榆政中企發〔2018〕103號),受陜西上河實業集團等民營企業委托,現就所需300個工作崗位選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及名額
(一)選聘數量。2018年選聘300名大學生到民營企業工作。其中,100名為全市范圍內2018年在冊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10名為榆林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技能人才(由學校推薦用人企業面試直接擇優錄取)。
(二)年齡及學歷要求。未就業的大學應往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定向100名貧困戶大學生學歷為大專及以上;榆林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技能人才為大專學歷。年齡均為35周歲以下。
(三)參加選聘的大學生須為榆林籍,或與榆林籍人結婚后戶口遷至榆林市的考生。
(四)選聘名額。每個崗位按筆試成績1:1比例錄取,共300名。
二、選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四個意識”較強,具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念;
(二)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創業創新意識;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四)符合企業具體崗位條件要求;
(五)敬業精神強,熱心在民營企業工作。
三、聘期待遇
應聘大學生一經錄取,企業按照招聘崗位與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聘期3年。市財政給予聘用人員每人每年2.4萬元的薪酬補貼,補貼期限3年,期滿后不再發放。除財政補貼外,用人企業為應聘人員發放正常工資,工資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榆林市最低工資標準,且按城鎮企業職工參保辦法,一年內為聘用大學生辦理社會保險。
四、方法步驟
選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核、筆試、復審、體檢、與企業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實施。
(一)發布選聘公告
在榆林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ww.yl.gov.cn)、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ww.ylhrss.gov.cn)、榆林市中小企業促進局門戶網(www.ylzxqy.gov.cn)和榆林日報統一發布公告。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8月30日00:00時至9月4日00:00時。
2、報名網站。榆林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ww.yl.gov.cn)、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ww.ylhrss.gov.cn)榆林市中小企業促進局網(www.ylzxqy.gov.cn)。
3、報名。根據“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工作崗位匯總表”(見附件),按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每個報名者只能選擇報考1個崗位。報名者如實填寫本人信息,招聘工作人員在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進行網上資格審查,審查通過的信息不得變更。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8月30日08:00時至9月4日22:00。
(三)下載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9月12日0:00時至9月15日08:00時,從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體檢等程序的重要憑證,請予以妥善保存。打印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聯系0912-3894530。
(四)考試
考試只進行筆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中小企業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考一門,科目為社會公共基礎知識(含企業管理、經濟、市場營銷等內容),不指定參考書籍?荚嚥扇¢]卷形式,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9月15日09:00時至11:00(具體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五)資格復審和體檢
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根據筆試成績按1:1的比例以崗位最高成績確定(300名)。由市中小企業局對確定的300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須提供本人網上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報考2018年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工作崗位的須提供縣(市區)、市級扶貧部門相關證明材料。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復審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對出現的缺額,按同崗位筆試成績排序依次遞補。根據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資格,按同崗位筆試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六)聘用
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中小企業局根據考生考試成績、資格審查和體檢情況,確定聘用人員。由市中小企業局統一安排,聘用人員和用人企業集中簽訂聘用合同(具體時間另行安排)。合同簽訂1周內,聘用人員到企業報到上班。
五、紀律要求
為了切實搞好選聘工作,所有參與選聘工作的人員要高度重視,嚴格程序,嚴肅紀律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如有違反工作紀律、弄虛作假、泄密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對考生在網上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3年內不得報考到民營企業工作崗位,并將相關信息報組織、人社等部門備案。
咨詢電話:0912—3894530
原標題:關于榆林市2018年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工作的公告
點擊下載>>>
榆林市中小企業促進局
2018年8月24日
來源:http://www.yl.gov.cn/site/1/html//zwgk/0/1/79/204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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