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寧夏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通知》得知,2019年寧夏三支一扶考試工作要求如下: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推進計劃實施。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對“三支一扶”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機制,部門之間要積極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充實基層干部人才隊伍,深入推進計劃實施,務求取得實效。
(二)提高補貼標準,完善保障機制。我區“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間生活補貼標準,按照大學生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新聘用高校畢業生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發放。“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間按規定參加服務地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包括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補貼由2000元調整為3000元(2018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予以補差)。有條件的地方可為“三支一扶”人員辦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進一步完善服務保障機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在公共預算中安排.按照“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三支一扶”人員社會保險代扣代繳工作原則上由服務單位負責,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寧東管委會進行審核、撥付。
(三)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安全防范。各地要指導和督促服務單位嚴管厚愛“三支一扶”人員,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做好“傳幫帶”,加強政治引領和約束監督,嚴格按招募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員,原則上不允許外單位借用。要指導和協調服務單位結合實際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員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條件,思想上加強溝通,生活上加強關心,工作上加強指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三支一扶”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培養使用。從2019年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自治區“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計劃實施方案》(附件2)要求,認真組織實施“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計劃,多層次開展崗前在崗和離崗前培訓,科學制定培訓方案,精心設計培訓課程,創新完善培訓方式,周密組織培訓班次,幫助“三支一扶”人員盡快轉變角色,提高基層服務能力,促進期滿就業。各級項目主管部門要將“三支一扶”人員納入行業人才培訓對象范圍,適時組織開展相關專業技術和技能培訓。要積極推選“三支一扶”人員兼任基層服務單位團委副書記、基層供銷社主任助理等。鼓勵有條件的“三支一扶”人員積極參與支持開展網絡扶貧工作,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提供必要的信息技術支持。
(五)加強信息管理,強化考核評價。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經過改版擬于今年上線運行,各地要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及時做好信息采集、數據更新、期滿跟蹤等工作,切實提高數據質量。各地要會同服務單位及項目主管部門做好“三支一扶”人員年度、期滿考核工作,于8月30日前上報自治區“三支一扶”辦公室。自治區“三支一扶”辦公室依據考核結果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人員享受相關政策扶持的重要憑證。
(六)強化期滿服務,暢通就業創業渠道。各地要積極為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提供就業創業相關服務,促進期滿人員有序流動、多渠道發展,提高期滿人員就業率。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面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員的定向招錄、專項招聘工作,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活動等方式向各類用人單位積極推送“三支一扶”人員,扶持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三支一扶”人員在基層創新創業,落實考研加分等政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內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畢業生服務期滿優惠政策參照2016年辦法執行。
(七)開展主題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注重開展“三支一扶”人員思想教育,通過組織培訓、演講、征文比賽、論壇等活動,大力弘揚以“勇于擔當的責任意識、全心全意的服務態度、甘于奉獻的精神追求、銳意進取的創新激情”為主要內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持續開展主題突出、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活動,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劃的重要意義,深入宣傳“三支一扶”人員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提升“三支一扶”計劃社會影響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自治區“三支一扶”辦公室將選樹一批最美基層大學生,適時參加全國最美基層大學生主題宣講活動,展示新時代大學生投身基層、勇于實踐的新作為新風貌。各地要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做法,上報簡報信息,促進交流借鑒。
(八)落實經費保障,規范管理使用。“三支一扶”計劃所蒂經費由中央、自治區和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范圍包括工作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安家費、培訓費、錄用前體檢費以及工作經費,其中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慰問及招募考試等管理工作,年人均支出不得超過300元,由服務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據實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各地要嚴格按照《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寧財社發[2016]1165號)要求,確保“三支一扶”專項補助資金安全、規范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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