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治理 農民安居樂業
強化農村社會治理,是農村居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是農村社會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是社會經濟穩步發展的重要根據。可見,加強農村治理事關重大。然而,農村社會經濟深刻變化,利益關系的復雜化,與糾紛類型的多樣化相互交織,無不考驗基層治理者的水平。因此,惟有兼顧法、禮、德,方能提升農村治理水平,保障農村和諧穩定。
加強農村社會治理,需要以法為本。法制是公民社會生活的規范指導,是社會良性治理的理論依據。如今,中國的法治建設猶如“舟至中游”,面臨更加開闊的行進空間,也面臨著“中流擊水,浪遏飛舟”的挑戰。農村地區,農民法制意識淡薄有之;司法隊伍素質低下有之;法院建設分布不均有之;司法服務形同虛設有之。。。此般種種,不一而足,致使多數農民不懂法、不信法、不用法,導致糾紛難以化解,矛盾層出不窮。如若失去法治精神,現代農村治理將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根之木、無基之臺。因而,必須以“一以貫之”的決心,以“一脈相承”的信念,以法制為底線,推進農村治理。
加強農村社會治理,需要以禮為規。農村面積廣大,農民數量眾多,僅憑法治,農村善治難以實現。而民間調解作為法治手段的重要補充,在農村治理過程中作用巨大、意義深遠。所謂民間調解,是指以民間的風俗習慣、家風家規、村規民約等要素作為調解糾紛的重要依據,用禮俗支撐鄉村治理。當下的農村,紛紛制定村規民約,解決村民糾紛,引領文明鄉風,維護農村秩序。然而,禮治并非“一帆風順”,存在解決力度不夠,調解效力缺失,甚至過程有失公允等弊病。然,“惟其艱難,才更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必須以“爬坡過坎”的勇氣、以“滾石上山”的毅力,讓禮治成為法治的輔助,提升農村治理水平。
加強農村社會治理,需要以德為綱。中國是禮儀之邦,文明古國,“以和為貴”、“誠信友善”、“見賢思齊”等崇德向善的文化雖然歷經滄桑,但始終歷久彌新,影響著世世代代的中國人民。同樣,道德教化亦能在引導農民行為,實現基層善治中發揮重要作用。正如“鄉賢文化”,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鄉村的一種重要表現,以新鄉賢的力量,向鄉村社會示范優良品德,建設淳美家風,引導社會風尚。并且監督鄉民行為,規范族人言行,解決村民矛盾,加強農村治理。“猛將必起于卒伍,宰相必發于州部”。習總書記的殷殷期盼猶在耳畔。農村治理呼喚鄉賢,農村進步需要鄉賢。必須鼓勵扶持優秀人才扎根基層,農村振興方能指日可待。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正是在跬步的邁進中,瓶頸才能突破,難關才能攻克,問題才能解決。因而,在農村治理過程中,應有永不停滯的堅持,也要有腳踏實地的定力,以法、禮、德為堅固礎石,搭起通向鄉村振興、社會興盛、民族復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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