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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根據(jù)“給定資料2”,指出“官賴”含義,并概括其背后的問題。(10分)
要求:內容全面,分條歸納。不超過100字。
【參考答案】
“官賴”是指政府欠債不還,其背后凸顯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政府誠信缺失,危及了政府使用權力的基礎;二是干部管理、財政管理出現(xiàn)制度漏洞;三是不科學的政績觀導致權力運行出問題。
二、“給定資料1”中談到G省Z市黨政機關公然欠債不還,充當“官賴”。請你談談Z市黨政機關為何有底氣一賴到底。(10分)
要求:全面、準確、簡潔。不超過150字。
【參考答案】
Z市黨政機關敢一賴到底是因為:一是“官賒”因求政績亂花錢沒有問責,花了白花。新官不理舊賬,仿效攀比,惡性循環(huán)。二是法院奈何不了“官賴”,賴了白賴。領導在判決書前拒不承認欠款,甚至玩起資金“躲貓貓”,造成“無可執(zhí)行財產”假象。三是萬不得已,最終總有財政兜底買單,土地抵押還債,欠了白欠。
三、“給定資料3”中網友們對政府欠債等相關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假如你是H市宣傳委的一名工作人員,請結合“給定資料3”,針對網友們的觀點,給他們寫一個回帖。(20分)
要求:立場正確,內容全面,論述有力,不考慮格式。不超過400字。
【參考答案】
針對網友們不贊同政府為求發(fā)展而不惜舉債度日的觀點,回復如下:網友們的觀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存在的政府過度舉債、透支誠信、地方債務愈演愈烈的問題,并且對此持反對態(tài)度,但網友們的觀點也有一定的片面性。適度的地方債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地方經濟的發(fā)展,是政府良好運用財政手段的表現(xiàn)。
政府欠債是經濟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要。政府承擔經濟建設的重擔,而地方建設所需資金數(shù)額龐大,工商稅收無法填補資金缺口,政府財政收入單一,這就需要政府搭建融資平臺,適度舉債,彌補財政不足。適度的地方債務在促進經濟發(fā)展的同時,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改善民生條件,改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生態(tài)、抗擊自然災害。
我們通過加強融資和預算約束,完善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評級機制,防止過度舉債;探索新型融資模式,杜絕土地財政等單一的財政收入模式,能夠趨利避害,更好地發(fā)揮地方債務的作用,造福于民。
四、“給定資料4”中談到“官賴”問題不再是個別地方的問題,而是已經上升成為全國性的問題。請你參考“給定資料4~5”,簡要分析原因,并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具體建議。(20分)
要求:
(1)原因分析合理,對策有可行性;
(2)內容全面,針對性強;
(3)不超過400字。
【參考答案】
“官賴”頻現(xiàn)的原因較復雜。從源頭上看,由于官員考評機制畸形,地方官員為個人提升、權力尋租,盲目舉債發(fā)展,而后繼官員不理舊賬,導致大量地方政府歷史性欠債無法償還。從法律上來看,法律缺少對地方償還其債務責任的明確劃分。從官員自身來看,“官賒”盛行是受享樂主義影響,公款超標消費。
要想脫掉“官賴”帽子,除了要及時清償欠款,還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強化干部科學管理,杜絕“官賴”。建立健全干部科學考核、問責和懲戒機制,培養(yǎng)誠信政績觀。杜絕盲目舉債發(fā)展,避免政府欠債不還傷害民心。
二是加強債務法制管理,消除“官賴”。以法律明確責任,推動財政預算法制化、精細化,將地方政府融資舉債納入法制軌道。
三是完善監(jiān)管約束機制,抵制“官賴”。前移監(jiān)管關口,規(guī)范基建管理,堅持“輕重緩急,量力而行”的原則,加強民主決策,守住政府欠債還錢的底線。
五、“給定資料”談到“官賴”頻現(xiàn),危及政府誠信,損害了政府公信力。請你結合“給定資料”,以“‘官賴’:政府之殤”為題,寫一篇議論文。(40分)
要求:
(1)聯(lián)系實際,論述深刻;
(2)結合“給定資料”,但不拘泥于“給定資料”;
(3)觀點鮮明,結構完整;
(4)總字數(shù)1000~1200字。
【參考例文】
“官賴”:政府之殤
“國以誠立心,人以誠立身”,政府是國家的管理者,也是社會誠信的奠基人,堅守政府誠信有利于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然而,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官賴”橫生,有恃無恐,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壞了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成為政府之殤。在政府欠債不還的背后,凸顯的是制度之弊和權大于法的人治困境。
“官賴”滋生,根源在于制度漏洞。一些地方政府欠債多年不還,老百姓無計可施,而相關責任人卻安然無恙,這種怪象的出現(xiàn)歸根到底還是制度出了漏洞。沒有科學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還是以GDP作為量化考核標準,一些領導為了個人升遷,大搞建設,不惜舉債謀發(fā)展,導致地方債務負擔沉重,于是就出現(xiàn)了“官賴”問題。此外,由于缺乏嚴格的干部問責機制,失信成本太低,守信者往往成為受害者。于是,就出現(xiàn)仿效者,“官賴”問題越滾越大。這種新官不理舊賬的現(xiàn)象早在清朝時期就十分盛行,由于制度漏洞,清朝買官賣官十分猖獗,新官上任忙于斂財,清還舊賬無從談起,而最高統(tǒng)治者對此無動于衷,被政府賴賬的百姓只能白白吃虧,最后對政府失去了信心。可見,機制的扭曲、制度的不足,必然導致政務誠信水平的下降。所以,治理“官賴”,還需要從完善機制入手,為政府部門量身打造不失信的“制度籠子”,為政府誠信建設提供常態(tài)保障。
“官賴”橫生,癥結在于權大于法。“官賴”的另一個破壞力在于其挑戰(zhàn)了法律的權威。“官賴”一方面對應著權力的失范,另一方面則對應著政府債主們權利訴求得不到滿足的絕望。個人“老賴”受法律制約,一旦登上黑名單,便寸步難行。而相比之下,對于“官賴”,法律也奈何不了。債主們出于對“得罪領導”的顧慮,往往不得不對付諸司法這種最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說“不”。即使打贏了官司,一旦地方政府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判決書就成了“法律白條”。法律作為最具有強制性和普遍性的社會規(guī)則,理應是權力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官賴卻能游離于法網之外,這無疑是對權利的踐踏和對法律公信力的消解,足以引發(fā)惡劣的示范效應。因此,要想擺脫“官賴”污名,就要“把權力關進籠子”,對公權力尤其是行政權力進行監(jiān)督與控制,讓權力回歸到法律約束下,以法律確保政府誠信的確立,彰顯法律的尊嚴。
“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政府在誠信社會和法治社會建設的過程中要起表率作用,而“官賴”使政府失掉公允、丟掉誠信,成為“絆腳石”。這種現(xiàn)象如不加以整治,放任其持續(xù)發(fā)展,勢必會極大妨礙法治與誠信在全社會的推進,造成極其惡劣的示范效應,成為政府之殤。我們只有透過“官賴”現(xiàn)象,挖掘其背后的深層原因,才能推動“誠信”與“法治”在全社會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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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5-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