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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給定資料5”中提到:“在司法領域,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最好的穩壓器。”請問應如何理解這句話?(15分)
要求:理解全面、準確,條理清晰。不超過250字。
【參考答案】
司法公開、釋法說理,是司法機關回應社會關注的正確方式。〔3分〕一方面,通過最大限度的司法公開,可以消弭各種誤解和猜忌,使一些偏離正軌的公眾輿論回歸理性。〔3分〕另一方面,把案件放在社會聚光燈下,與輿論良性互動,體現了司法機關勇于擔當、實事求是、捍衛公正的堅定信念。〔3分〕要做到公開與公正,維護和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重視輿論而不為輿論干擾,重視情理要求和人心訴求而又不違背法律程序,通過司法公開和釋法說理,培養社會公眾更加理性、成熟的法治素養,維護司法權威。〔3分〕
五、馬克思·韋伯認為:“任何一項事業的背后都存在某種決定該項事業發展方向和命運的精神力量。”請根據你對這句話的理解,結合給定資料,聯系實際,自選角度,自擬題目,寫一篇議論文。(40分)
要求:
(1)觀點明確,分析具體,條理清楚,語言流暢;
(2)參考給定資料,但不拘泥于給定資料;
(3)總字數1000~1200字。
【參考例文】
以人為本 引領法治事業發展
馬克思·韋伯認為:“任何一項事業的背后都存在某種決定該項事業發展方向和命運的精神力量。”我國法治事業宏大繁復,法治進步“刻度”清晰可見:從廢除收容遣送到廢止勞動教養,從頒布《物權法》到修訂《環保法》,從庭審直播到執法直播……這些事項無不彰顯了“以人為本”的法治精神,法治人本化讓法治中國更顯“人情味”。
以人為本是法治建設的靈魂。“法治表現為制度,卻生成于精神。”以人為本是法治的精神底蘊,正是這樣的精神底蘊孕育了法治的觀念和思想,而法治的觀念和思想又鑄成了法治秩序。一旦失去以人為本理念對法治的支撐,法治就是空洞的外殼,毫無實際意義可言,甚至可能導致“惡法之治”。先秦法家傾向于嚴刑峻法,寄希望于“以刑去刑”,實現社會大治,但卻無濟于事。漢代以來,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社會治理模式成為主流,以民為本、愛民存民之風成就了“文景之治”“開元盛世”。由此可見,只有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格、合乎人性、講究人道,才能真正發揮法治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法治建設是以人為本的制度保障。法律確立的底線規范,是一種對人人平等的外在強制約束。簡單釋義“法治”,就是“保護權利、限制權力”。保護權利,就是保護人的權利;限制權力,就是限制權力對人的權利的傷害和侵犯,其目的還是保護人的權利。浙江李某“刷單炒信”獲刑,體現的是法院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山東“于歡案”由判處無期徒刑改為判處有期徒刑5年,展現的是法律保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魄力。有了法治建設作為制度后盾,人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以人為本的理念才能真正落實。因此,要想以人為本“不馳于空想”,需有法治建設為之“保駕護航”。
法治建設與以人為本是協調統一的,以人為本猶如燈塔,燈熄就會迷失方向;法治建設如同堤防,堤毀就會失去底線。雖然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現實生活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現象仍然存在。法安天下,德潤人心。要發揮法治與人本的雙向作用,讓法治回歸于人,服務于人,最終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推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在社會轉型發展的今天,社會治理問題越發復雜,堅持以人為本的根本方向,不斷從法治建設中汲取力量,實現內在精神傳承與外在行為治理的統一,推動法治人本化,我們才能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道路上凝聚共識、掃除障礙,走向社會“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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