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定資料
所謂“網紅”,就是指那些在網絡社交平臺上走紅,并擁有大量粉絲的人。在流量為王的時代,擁有粉絲就等于擁有流量,而擁有流量就意味著擁有巨大的盈利機會。通過賣貨、打廣告等方式,他們將自己的粉絲資源轉化為現實的收入。
“網紅經濟”的興起,可對網上零售業的發展起到很大的助推作用。這對于活躍經濟、提振消費來說,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不過,在“網紅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亂象。例如,一些網紅在推銷產品的過程中存在過度宣傳,甚至虛假宣傳的問題,對消費者產生了誤導;又如,弄虛作假“刷單”買粉絲、買評論,制造數據假象,騙取廣告客戶信任。
現在網絡市場上出現了很多網絡直播平臺,這是“網紅經濟”市場競爭的必然情況,但是出現的這些直播平臺的信息安全保護情況也是各不相同,一些較大的平臺還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網紅們的個人信息安全,但是一些較小的直播平臺在沒有信息安全保護的情況下,網紅們的個人信息很容易被一些懷有惡意的網絡黑粉扒出,這對平臺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損失,對于網紅們來說也是一次不好的工作經歷。
“網紅經濟”作為新時代的產物,其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對于“網紅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些侵犯個人隱私權、版權、名譽權,以及一些不符合廣告規范的行為,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及懲處措施尚不完善。網紅的直播推薦類似于名人代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代言人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但當前大量涌現的網紅,有的直接開店,有的為別的商家推薦,到底屬于經營者,還是代言者,如何區分相應的責任,亟須司法解釋或者新的法律法規來確定。
關于“網紅經濟”產業的征稅政策也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部分網紅以工作室或者個人名義銷售產品,涉嫌偷稅漏稅。“網紅經濟”帶來的快速巨額的收入得不到合理的課稅,容易引起社會急功近利的心態,同時也不利于社會的平衡發展。但征稅客體難以確定、征稅金額難以確定、征稅細則需要不斷完善改進等問題也是“網紅經濟”課稅的難題。
“網紅”品牌和“網紅”明星類似,都是利用網絡知名度來保證營銷效果,實際上也是“網紅經濟”中的一種。長期以來,大部分“網紅”品牌都沒有擺脫“抄襲”“短命”等問題。因為“網紅”多靠制造博眼球的噱頭來吸引消費者,這些所謂的“創意”在被迅速消化之后,隨時都有可能被新的“網紅”產品取代。“爆紅”的產品可以隨時相互“借鑒”,網紅孵化器造成大批量的同質化“網紅”現象,導致“網紅經濟”同質化競爭相對嚴重。
作答要求
根據“給定資料”,請指出“網紅經濟”存在哪些問題。
要求:準確、全面。不超過300字。
參考答案
“網紅經濟”存在的問題有:一、網紅誠信缺乏。一些網紅推銷產品存在過度宣傳、虛假宣傳問題,誤導消費者;同時,通過虛假“刷單”,制造數據假象,騙取廣告客戶信任。二、信息保護不足。網絡直播平臺信息安保能力不一,導致網紅個人信息泄露。三、法律法規不健全。“網紅經濟”發展存在一些侵權及違規行為,但相關法律法規滯后,導致無法限制、懲處。四、征稅政策不完善。部分網紅涉嫌偷稅漏稅,但目前征稅細則難以確定征稅客體、征稅金額,需要不斷完善改進。五、同質化競爭嚴重。“網紅”品牌制造噱頭吸引消費者,“爆紅”產品“抄襲”嚴重,造成大批量同質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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