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啟動“單獨”二胎政策
《決定》明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2、提高國企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
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3、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4、探索實行官邸制
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多處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準違規配備公車,不準違規配備秘書,不準超規格警衛,不準超標準進行公務接待。
5、軍事方面,減少非戰斗人員和機構
優化軍隊規模結構,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和機關比例,減少非戰斗機構和人員。
6、各級紀委書記和副書記的提名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7、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干部
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
8、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
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9、推動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探索建立以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10、逐步減少死刑適用罪名
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11、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建立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追究。
12、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制度
適時適當降低社保費率
13、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
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
14、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
《決定》提出,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
15、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 解決一考定終身
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
16、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全面放開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
17、房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18、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
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19、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抵押轉讓使用收益等權利
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和轉讓。
20、國企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
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
21、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事項企業員工持股。
22、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
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23、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
24、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設立中小型銀行
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25、取消以藥補醫 理順醫藥價格
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
26、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27、提出理順城管執法體制
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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