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給淮安市盱眙縣中醫院3000元搶救押金后,院方安排一輛救護車將因溺水在該院搶救的5歲患兒豆豆(化名)轉至南京兒童醫院,途中,救護車竟然沒油而熄火停靠在高速匝道處。最近,一篇關于醫院救護車在轉診途中因為沒油而耽誤患兒搶救時間、最終患兒死亡的帖子,在淮安一些網絡論壇上持續發酵,成為熱點。(3月16日《揚子晚報》)
救護車爭分奪秒地急救途中,居然發生“油去哪兒了”的“斷炊”熄火之事,這種令溺水孩子家人們萬分焦慮的“停頓”和“卡殼”,顯然不是事后涉事醫院院長的一句“院方確實有瑕疵”,就能自以為是地釋清責任、撫定人心。盡管雙方尚在爭執,一說熄火耽誤了48分鐘,一說沒油停靠了不到10分鐘;但在社會公眾看來,“收錢卸責”無疑比“急救熄火”更讓人揪心。
“油去哪兒了”豈止是“急救瑕疵”。按照那位院長的說法,當時派車急救前,油箱里的油顯示可以滿足轉院行駛用量,且司機本想就算不夠,也可在途中某高速公路加油站加油,誰料偏偏遇上了該服務區無油可加云云。對此我倒想問,性命攸關的急救用車,而且是在預收了患兒家長3000元相關費用的情況下,像這樣的“含糊測算”和“意外沒油”,怎能自說自話地“大事化小”,甚至幻想著“小事化了”?收費就是要約,就是責任——休說是沒油熄火“10分鐘與48分鐘”的各執一詞了,哪怕是更短時間的急救受阻,也屬院方的“違約”在先,并應承擔“主責”。
救護車“油去哪兒了”,的確不能說明這就是導致5歲幼童死亡的直接原因。不過,依我之見,在患兒家屬完全遵照醫院規定付費轉院的實情下,你院方派出的急救車輛,一會兒聲稱警報器壞了不能鳴笛搶行,一會兒又是油料耗盡半途“趴窩”,就算要證明并非孩子的“致死首因”,那也得由你醫院方面舉證給孩子家長看。又豈能似目前這般,明明自身不足多多、隱患重重,卻只愿拿出區區1.2萬元作為“人道主義補償”,還頗顯強勢地揚言,假如不從則“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收錢卸責”比“急救熄火”更揪心。作為一家以救死扶傷為己任的醫療單位,不是時時處處地想著“患者把命都交給自己了”的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卻是一事當前,而且是過失顯見的情況下,立馬就軟硬兼施地虛與委蛇,急于置身事外地撇清干系。這種習慣成自然的醫患糾紛處理姿態,你以為是“能說會道”、“善于自保”,而在社會公眾看來,則非但是強詞奪理、諉責狡辯,更會讓本已脆弱的“醫患關系”雪上加霜、傷口撒鹽。
“油去哪兒了”不是“急救瑕疵”,更似“天職沉淪”。有道是“偶然緣于必然”,盡管江蘇盱眙那家醫院的院長說,他也是第一次遇到救護車中途無油的案例;但對這個“第一次”,切莫想當然地認為是過去做得很好很佳了,還有一種理解和分析,可能就是“忽微遺患”與“集中爆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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