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9歲的劉艷清是一名職業打假人,他作為“草根”職業打假人的“從業時間”有15個年頭了。“入行”后,他自學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對各種產品標準了如指掌,還拜師用了兩年時間鉆研珠寶鑒定。目前,劉艷清已組建起一支約10人的專業打假團隊。他的打假行動目前已引發多家大商場關注,進商場被盯梢拒賣,網絡打假被多家網站列入黑名單,甚至實名賬戶被封。對此,劉艷清稱這些都不會阻止他打假的步伐。(3月17日《京華時報》)
關于“職業打假人”之說,最早要追溯到1995年——1994年1月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了“假一賠一”的懲罰性條款;直到1995年,才出現首起案例,當時22歲的王海為試一試《消法》,便購買了12副假的索寧耳機要求商家賠償,最終王海勝訴。這樣的一起案例,不僅讓王海一舉成名,也讓“職業打假人”之說開始傳開,更讓公眾意識到,《消法》不是一紙“空文”,而是有牙齒的法律。
王海開始,之后便出現不少的“職業打假人”,而自去年新《消法》實施后,對消費欺詐的懲罰性賠償由原來的“退一賠一”提高到“退一賠三”,這樣的制度規定,催生了更多的“職業打假人”。據報道,新《消法》實施一年后,從各地法院公布的數據統計來看,在受理的涉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中,至少有90%是職業打假人要求消費賠償的案件。“職業打假人”的興起,也加強了對消費者權利意識的普及。
就現實社會而言,必然需要“職業打假人”這樣的啄木鳥,但很顯然,對于“消費欺詐”這樣的事情,也不能只有啄木鳥,而必須有更多的消費者站出來。以此次事件為例,職業打假人劉艷清不僅被一些大網站列入黑名單,在一些商場也被監視。這樣的現實,就是對職業打假人的“間接報復”。不過與此同時,這樣的現實也是一封舉報信,即一些商家與賣場,并沒有在自己的產品質量上下足功夫,反而在拒絕監管上“竭盡所能”。這樣的做法,無疑是一種角色錯位。
不過,商家對待劉艷清的態度,給人一種“職業打假人”惹不起的感覺。這樣的事情,既是好事也是壞事。說是好事,說明新《消法》還是有震懾力的,商家還是害怕“較真的人”的,所以他們對“職業打假人”心有余悸;說其是壞事,因為商家感覺“職業打假人”惹不起,但他們并沒有覺得普通消費者“惹不起”,普通消費者維權難的尷尬仍然是存在的,如成本與收益不對等、舉證難、監管不到位等現實問題。
可以說,透過消費欺詐這樣的事情,其最終目的,必然是營造一個“天下無假”的現實氛圍,讓職業打假人消失。但要完成這樣的目標,就如今而言,仍然是“路漫漫其修遠兮”。因而,要讓普通消費者和職業打假人一樣,成為商家們“惹不起的人”:一方面,仍需加大懲罰性賠償的力度,讓消費者覺得維權不會虧;另一方面,則是政府部門也好,社會的一些公益組織與機構也罷,應及時吸取職業打假人的經驗教訓,讓其為普通消費者所用。
自然,要達到這樣的愿景,仍然需要監管部門的主動作為,讓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大大降低,讓法律被充分信仰。如此,“天下無假”的愿景才會從夢想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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