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寧區橫溪街道一家港資企業的負責人向媒體反映:他們在南京投資建廠多年,最近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他們被南京市城管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沒有繳納垃圾處理費,但他們明明已經繳納過了。(4月10日中國廣播網)
事情的原委不難述清。這家企業每年把近萬元的垃圾處理費都按時交納給了南京市江寧區城管局,可南京市城管局認為他們才是此筆垃圾處理費用的收費主體,并持南京市政府第266號文為據。而江寧區城管局則認為,多年來一直是他們給企業提供垃圾處理服務,誰服務誰收費天經地義,同樣不甘示弱,亮出了物價局批文為證。結果神仙打架,凡人遭殃。企業因為拒絕同樣的費用一費兩交,結果被市城管局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做出行政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從整個事情的面上看,打架的兩位“神仙”似乎都理直氣壯。但細細來看,其實雙方的行為都有問題。市局相關工作人員認為,“垃圾處理費是指垃圾場對垃圾處理的費用,并不包括清運”,然而在他們引以為據的市政府第266號文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顯然垃圾的處理包括了清運。而區局在收費過程中所持的相關文件,在法律層次上顯然低于市級的行政法規,其收費行為的合法性值得懷疑。
還是“冤大頭”企業負責人的話道出了問題的關鍵:誰收費是“你們政府之間協調的問題,跟我們企業應該沒有多大關系。”然而事實是,有多少“政府之間”能真正俯下身段,來為企業溝通協調,排憂解難。
在這件事情背后,我們不難發現相關政府部門積習多年的懶政和惰政思維,還有隱藏在地方政府各部門爭權背后的利益黑手。垃圾是臭的,人人避之惟恐不及,但“垃圾費”是香的,人人都想攬入懷中。可以想見,企業的一堆垃圾都可以引發出如此這般彎彎繞的真實情節,圍繞著企業的建設,生產,經營,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又會發生著多少讓人添堵的“爭食”故事。
在改革和依法治國成為經濟新常態主旋律的當下,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有義務也有責任實行橫向和縱向的多方聯動機制,厘清權責關系,理順職責邊界,切實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給企業的發展制造的各種層出不窮的人工路障。
當前,在國務院頻頻出招,通過降費、價改、減稅等為企業減負,救急實體經濟的大背景下,南京市區兩級城管部門讓企業垃圾費一繳再繳的做法顯得格外刺眼。上面“九級風”,下面“反著吹”。一邊減負,一邊添堵,這樣的結果,最終只會消抵了改革的紅利,讓企業的發展“紋絲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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