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級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賴建華等人在龍巖大量收購病豬、死豬,并雇人進行加工后銷售,金額達1243萬余元;犯罪分子張志強等人在龍巖漳平市租用正規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并銷售病死豬肉,金額達4300余萬元。兩起案件銷售的病死豬肉達到2000多噸。(4月8日 新華網)
近日,媒體曝出有犯罪分子在福建龍巖市及龍巖代管的漳平市利用正規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并銷售病死豬肉,導致2000多噸病死豬流向餐桌的案件。病死豬要無害化處理,法規早已明令禁止。如今居然還有這么多病死豬肉流向餐桌?筆者與公眾都想問,是監管失職?是利欲熏心?還是別的什么原因呢?需要權威部門給出答案。
其實,對于食品安全這個話題已屬老生常談。無論是前些年發生的三聚氰胺、蘇丹紅、地溝油等典型案例還是今天的病死豬肉流向餐桌。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擺在了公眾眼前。食品為何總不安全?監管到底去了哪里?為什么類似案件總是發生?筆者認為,可能還是監管缺失所致。雖然目前沒有造成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但卻值得好好反思,同時也告誡我們,食品要真正實現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道路也還有些漫長。
1995年,我國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2009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4年12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5年3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在兩會期間表示,新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快今年上半年就要出臺。不難看出,國家很重視食品安全,也在不斷完善相關法規,但不斷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也告誡我們還要在法規的執行上狠下功夫。否則,法規就會成為擺設。
生豬變成豬肉,需在專門的屠宰點屠宰,宰前、宰中、宰后都要進行層層檢驗檢疫,只有檢疫合格的豬肉才能準入市場。如此,病死豬想要進入市場,要經過層層“關卡”。這起案件之所以發生,在于看似嚴苛的關口均失效。負責檢驗檢疫的張水華為了所謂的2100“辛苦錢”未盡職履職,可以說其素質不高,為了蠅頭小利而泯滅了良心。那工商、食藥監等其它監管部門呢?
要防止類似事件發生,筆者認為,一方面要從源頭杜絕病死豬。無論是上游的養殖戶、豬販還是下游的攤販、餐館、食品加工企業,要通過法制與食品安全教育讓他們明白銷售病死豬其中危害,自覺不丟棄、販賣、加工。另一方面要對養殖戶養豬情況建立臺賬,對入欄、出欄等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切斷病豬入市機會。第三,應建立病死豬補貼、回收、處理機制,即使豬病死,也讓養豬戶能自覺進行無害化處理。
當然,嚴格的懲處機制最為關鍵,正如辦案人員說的那樣,破獲案件后還應倒查病死豬肉來源、去向,嚴肅追究大量出售、購買病死豬肉的養殖戶、餐館經營者等人員責任,提高違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懾不法分子;同時,對于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病死豬流入市場的人員要問責,特別是對收受賄賂,為收購、銷售病死豬肉提供便利的公職人員更要嚴懲。如果這些都做到了,病死豬肉也就失去了其生存的土壤,類似案件將不可能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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