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近年來,有關國人出行素質的話題持續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中國號稱文明古國、禮儀之邦,禮法教育源遠流長,客隨主便、入鄉隨俗觀念深入人心。然而隨著出境旅游人數逐年遞增,國人在被許多國家當成“世界金主”競相延攬的同時,也因一些旅游陋習遭到輿論譴責和民眾吐槽,中國人儼然成為不文明的代名詞。
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東西方文明的差異、出境人數的迅猛增長、國民素質整體不高以及某些媒體的過度放大等都有一定關系,但究其根源,還是在于國人公共空間意識的嚴重缺失。
【深度解析】
[內涵]
所謂公共空間,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間,包括街道、廣場、公園、體育場、居住區戶外場地、公共綠地以及公共圖書館等,它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有的公共資源。
公共空間意識則是指人們對于公共空間的范圍、功能、權屬等的思想觀念和心理認知。不同民族和文化構成不同的公共空間意識,西方文化注重個人隱私,崇尚個人自由和個人權利,公共空間意識強烈。而東方人尤其是我們中國人對于個人自由和個人權利不太重視,加之傳統文化、民族性格、現行制度等因素疊加,導致公共空間意識相對薄弱。
[表現]
公共空間意識缺失一方面表現為義務的缺位,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履行,明令禁止的警告性規定不遵守,比如亂闖紅燈、亂丟垃圾等。另一方面表現為權利的放縱,行使權利過度,在行使自我權利的同時妨礙到他人權利,比如大聲喧嘩、大聲鳴笛、開車過積水路面不減速等。
[原因分析]
“家國一體”的國家形態扼制了獨立精神和自我意識的覺醒,使得無論是知識分子還是普通大眾普遍忽視“公共空間”這一命題。正如學者余秋雨先生在談到中國文化的弊病時所指出的:中國文化對于公共空間一直比較黯然,總是強調上對得起社稷朝廷,下對得起家庭親情。但是,在朝廷和家庭之間,有遼闊的“公共空間”,這是中國文化的一個盲區。
近些年來,公共空間有了一定拓寬,但公共空間私有化、孤島化、碎片化趨勢嚴重,并與公眾活動相對分離。在這種歷史傳統與現實境況的雙重制約之下,國人公共空間意識自然難以樹立。
長期延續的熟人社會致使國人“私”的概念薄弱,空間距離相對較近亦即人際心理卷入度高。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博士把人際交往的空間距離分為四種:親密距離、個人距離、社會距離和公眾距離,不同的空間距離意味著不同的角色身份定位,進而影響到社交規則的確立以及權利義務的界定。我國傳統社會是以家族、鄉里為基本單元的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是遵循契約和規則行事,而是憑借關系的生熟程度、感情的深淺程度。在這里,權、責、利的界線比較模糊,大家普遍缺乏對公眾距離和公共空間的理性認知和合理把控,以“關系”代替“契約”,以“情感”代替“義務”,以“面子”代替“權利”。當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變,依法治國成為治國基本方略,先進法治理念與傳統行為習慣之間的碰撞使得公共空間意識缺失這一文化弱項尤為凸顯。
法治觀念淡薄、契約精神缺乏導致權利義務界限不清。美國學者庫柏認為,公共意識并非“期望公民必須變得無私并在行為上完全利他,但它確實意味著,公民有責任既要發現他們自己的個人利益也要發現政治社群的利益,而對這一社群利益,他們負有契約性的自制的責任。”在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依然匱乏的當下中國,公共空間對于多數國人來說,仍是一個新鮮陌生的字眼。對公共空間的概念,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如何劃分,哪些是屬于自己的公共空間,以及自己在這些公共空間里享有哪些基本權利、負有哪些基本義務,公眾知之不多甚至一無所知,相關法律法規也未作出明確規定。即使某些公眾對于公共空間有所體認,但也往往是狹隘的、局限的,只是側重于個人利益的實現,而對于更廣闊的社群利益則不能發現或者漠然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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