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復雜的考題,很多考生都出現力不從心的問題。其實,申論的考點一直都是結合熱點,而這些熱點大多是來自于網絡,而想要掌握這些考點,不僅需要多關注網絡,更需要關注熱點的評論,并根據熱點解析出其中要點,總結出自己的思路。
備受關注的個稅改革,又有新動向。報載,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有關部門,適時提出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修法建議。此前有30位代表提出議案,稱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法的滯后性日漸凸顯,工薪所得的起征點仍需提高。
現行個稅征繳制度的確存在許多問題,起征點過低是其中之一。目前我國個稅起征點上為3500元。月收入3500元能干什么,都是些什么人?大都是缺乏安全感的工薪階層。一位年輕的大學老師告訴我,他每月4500元工資,扣除各類保險和個稅拿到手的不到3000元,在大城市一個月一兩千塊錢能干什么?不敢逛商場、不敢談戀愛、不敢生病,這就是現實。這還是在體制內,一些產線工人對此“更不理解”。工業園區里,很多工人面無表情地機械勞動,辛辛苦苦加班熬夜,月底賬面上的四五千塊錢,因為繳納個稅而被剜去一大塊。直接扣繳的不由分說,讓你連猶豫的資格都沒有。
與此相對應的是,很多富人卻可以變通逃稅。不必問我要證據,每年被曝光的大批逃稅案例就是例證,而僅僅是冰山一角。現實的情形不容樂觀,權威統計顯示:工薪所得占個稅之比已達 60%以上,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獨資和合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和股利所得、期權所得等個稅類別,最高只收取20%。可以說,公共財政的沉重支出,主要是來源于工薪階層,而許許多多“先富起來”的人反而很輕松。
“劫貧濟富,讓窮人更窮、富人更富”,顯然不是稅收政策的初衷。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是稅收征繳制度設計上欠缺考慮、不夠科學,展現了它不好的一面;二是制度本身的優良一面,即對窮人富人進行公平征稅的制度設計失靈——窮人固然是沒有能力逃稅的,但相當一部分富人卻有各種打通關節的能耐,各種“合理避稅”的手段。這些手段無非是做虛賬、假賬,鉆制度的空子逃稅,企業股東把個人生活用品,大到房子、汽車,小到西裝、內褲,拿來沖抵企業生產資料逃稅,廉價錄用幾名殘障人士以此博取免稅……
企業和企業主,以及其他來錢容易者的“招數”固然高明,但真正用心去查究,也沒有什么查不出來的。關鍵是很多執法者執法不嚴,習慣于輕易放過,一些地方過分看重企業對GDP的拉動、對政績的貢獻,常常掣肘稅務部門執法。在一些發達國家,逃稅可恥,甚至是“不能被原諒的”。為什么在我國,逃稅有時竟被視作一種“能力”,當成一種“理所當然”?說到底,還是懲戒力度不夠。稅法明確了逃稅漏稅的追究措施,刑法對此也有硬性規定,凡是違法犯罪必須受到依法嚴懲,沒有商量的余地。尤其是對一些逃稅金額較大的富人,更要依法從重打擊,記入征信,以儆效尤。法律的權威得以確保,社會公平正義才能顯現,人們對改革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才能上升,否則改革就很難成功。
個稅改革有其復雜性,涉及征管方式、征繳基數、征收比例等等改革,需要直面到底是以個人征稅還是家庭征稅,到底是一刀切的靜態征稅還是進行動態管理征稅,使稅收與物價指數、平均工資水平掛鉤等諸多問題。怎么改革更科學,是頂層設計需要探明的問題。但是一個通行國際的基本認識必須明確:能力越強貢獻應該越大,富人就應該多繳稅,工薪基層和窮人則應得以休養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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