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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銜接】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以后辦事辦證,對于有關部門可以核實解決的有些事項,就不用再去派出所了。
【分析】
民間流言“政府動動嘴,群眾跑斷腿”,曾經一度引起群眾熱議的“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奇葩證明事件,將某些政府部門的不作為推上了風口浪尖。而近日,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意見》給群眾辦事帶來了福音,也是貫徹和落實中央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努力解決群眾辦證難的具體體現。
近幾年,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打造服務型政府,但仍然還出現了各類奇葩證明,給群眾辦事設立門檻,增添了很多麻煩。一些審批人員秉持著“手中有權,心中不慌”的錯誤價值觀,對群眾上門推三阻四,對辦件辦證愛答不理,進而產生“不作為”、“慢作為”的情況,有的甚至是缺乏對業務的鉆研,缺乏對公安部門辦事流程的了解,以至于當真正需要為民服務時,要么就沒有規范可循,要么就是不熟悉、不了解規定程序,于是想當然地讓群眾去公安派出所開具一些“奇葩證明”,或者人為將審批作為增收的工具,出現“亂作為”的情況。政府工作人員的根本職責在于為人民服務。當前社會之所以會出現上述現象,額外讓群眾多跑一趟派出所,關鍵就在于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權力觀在作祟。正是因為看清了這一點,公安部以人民為中心、以改革之精神,努力通過聯合出臺《意見》扭轉當前一些地方和領域的不良局面,整改其中存在的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過多過濫、缺乏統一規范等突出問題。也在盡最大可能讓群眾少跑冤枉路。簡單說,就是只要公安不怕麻煩自己,群眾就減少麻煩。
當然為了減少群眾辦事難得問題,僅僅靠公安部門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長期以來,很多部門內部辦理流程魚龍混雜,部門之間存在信息壁壘,辦事群眾就不得不在各窗口、各部門之間反復跑路。所以,為了避免“事事都去派出所”的再次發生,我們要努力的還有很多方面:
一、要進一步做好各部門內部關于群眾辦事事項的清理,該撤銷的權限就撤銷;
二、要進一步做好部門之間的政策措施銜接,依法規范、簡化優化群眾辦事程序;
三、是要進一步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從源頭上減少辦事群眾開具證明的需求;
四、尤其要加強對辦事人員的思想教育,強化他們的服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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