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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近日在談到“家庭廚房外賣”時表示,家庭廚房沒有法律界定,不支持這種網絡訂餐方式。同時,他透露《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將出臺,網上訂餐記錄必須要在線上保存6個月。如果經營行為以后納入國家法規,在監管的范圍之內,可以發展。(7月11日《京華時報》)
綜合分析
[綜合分析]
近年來,隨著網絡的興起,“家庭廚房”或“私房菜”等餐飲服務異軍突起,為一些年輕人所青睞。從“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角度看,沒有法律界定不代表人們不能從事“家庭廚房”經營活動,但從維護食品安全出發,監管部門不支持“家庭廚房”有一定道理。畢竟,不能因為搭上了“互聯網+”的順風車,“家庭廚房”經營模式就能逃避監管。
但從新事物的發展角度來看,若僅僅依據是否滿足現有法律規定,來對它們投下反對票或贊成票,無疑顯得“粗暴”。這是因為,一是絕大多數的商業創新,都會在一定時期內超前于或溢出既有的管理規定,這是由新事物的發展規律所決定的。若因與規定的沖突,就對之進行一刀切的否定,顯然不利于市場創新的發展,二是,網上訂餐模式的市場號召力,已經得到證明,監管方面對之的態度,也必須要考慮這種現實合理性。就此而言,呼吁強化對于網絡訂餐領域的規范化管理,有著現實需要。
對于包括“家庭廚房外賣”在內的新經濟形式,無論是從市場的接受度,還是從整個社會的互聯網發展趨勢來看,監管層面在目前要做的不是再討論允不允許其發展,而是如何讓其發展得更好,縮短其“野蠻生長”的過渡時期。
若對于創新露頭就打,必然會犧牲市場的活力和社會的創新積極性。而對于新行業聽之任之,或者制度修繕過于滯后,也可能會讓行業發展出現失序甚至是帶來難以治理的亂象。這兩者如何把握,考驗的是管理者對于創新的認知水平和管理的平衡術。
[參考對策]
一方面,相關部門還要主動順應共享經濟要求,及時對“家庭廚房外賣”的相關法律補漏補強,對“家庭廚房外賣”的準入門檻、食材選擇標準、從業人員崗位職責進行設定。
另一方面,要加大監管力度,對“家庭廚房外賣”的違規行為要做到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如此,方能讓這種訂餐新方式走得更穩更健康,確保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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