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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銜接】
大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6.88億,在網活躍智能設備數量接近9億。伴隨移動互聯網應用向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滲透,海量的個人身份信息、生活信息、金融信息乃至生物信息,都會散布于無處不在的網絡之中。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63.4%的網民通話記錄、網上購物記錄等網上活動信息遭泄露;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曾被泄露,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及工作單位等。盡管輿論對于相關問題的關注度不斷加大,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也有所增強,但個人防范始終跟不上技術演進,正如央視315晚會曝光的那樣,用戶在公共場合連接一個wifi都面臨個人信息被竊取的風險。
【解析】
隨著全球范圍內大數據產業的全面推進,公民隱私及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也日益凸顯,傳統個人信息保護框架在大數據時代遭遇嚴峻沖擊,如何尋求個人信息的合理及有效保護成為各國普遍面臨的難題。
[個人信息安全風險原因]
個人信息安全屢遭風險的原因在于:一是在市場需求和利益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獲取、兜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歪主意。二是一些網絡、電話銷售、保險、貸款等公司的從業人員,把自己掌握的“個人信息資源”,賣給了不法分子。三是個人在瀏覽、登錄網站,點擊中獎信息、隨便安裝來路不明的軟件等,不慎泄露了自己的信息。
面對大數據時代的挑戰,傳統以“知情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保護框架日益捉襟見肘,在適用方面陷入全面困境。
首先,在個人信息定義方面,海量信息的收集比對大大提升信息識別個人的能力,個人信息邊界日益模糊,匿名化操作困難。
其次,在目的限定原則方面,信息比對及二次利用是大數據價值開發的核心,個人信息超出原初目的的利用在大數據環境下成為常態,傳統目的限定原則被不斷突破。
再次,在用戶同意與用戶控制方面,個人信息收集的隱蔽性及流轉的復雜性超出預先告知及用戶的理解能力,用戶往往除點擊同意外并無其他選擇,用戶控制難以行使,權利實質被架空。
最后,在多方主體責任認定方面,多元主體尤其是第三方信息中介的力量異軍突起,傳統架構中難以尋求有效的適用規定,造成其責任界定不清與監管空白。
[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舉措]
大數據時代下,對于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需要多措并舉: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要完善現有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保護最好的辦法還是立法,通過法律明確組織和個人在處理信息過程中的責任,建立個人信息的監管體制,明確濫用他人個人信息的行政處罰制度和責任。依法采用各種特殊偵查手段,對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集中打擊。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要加大對信息源頭的監管。工商、醫療、民政、銀行、民航、電信、網站等一些部門和服務機構,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要對這些部門和機構行為均予以嚴格規范,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和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監管保護。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要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公民道德素質的教育,引導公眾自覺學習信息安全方面的知識:首先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資料,再者要敢于爭取屬于自己的個人權益,把信息看作是“寶貴的財富”,提高警惕,不輕易泄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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