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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60 年來,孕產婦死亡率已從解放前的1500 /10萬,下降到2013年的23.2 /10萬,讓人額手稱慶。
2017年9月,陜西榆林的一位產婦,在分娩時無法忍受疼痛并多次提出剖宮產未果的情況下,選擇跳樓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一悲劇,引發了人們對產婦、家屬、醫院三方角色的討論。
圍繞“誰拒絕了剖宮產要求”這一問題,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截至目前,官方權威調查尚未公布,相關事實有待澄清。其實,類似事件已經不止一起。這讓更多人思考,是什么導致了本不該發生的悲劇以及如何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綜合分析*
隨著現代醫學的進步了和人們對優生優育的渴望,生孩子仍然是每個家庭的重大事件,只是母子平安已是常態。但平安不意味著沒有痛苦,孕產婦并沒有隨著經濟和醫療的發展得到相應的待遇。上述悲劇的發生深刻的反映了我們在醫療政策和人文觀念上的落后。
[分析部分]
從法律規定上來說,要尊重患者的決策權和知情權,必要時放在第一位。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將“患者和家屬的同意”作為醫療前置條件,這是對患者決策權和知情權的尊重,但是在出現不一致意見的時候,如何處置在現實中遭遇考驗。面對落后的觀念、經濟效益的考量等因素,我們應該講責任權限的劃分進一步排序,如此才能避免不應該承受的痛苦,甚至生命的悲劇。長遠來看也是對患者的保護機制。
從現代文明的角度來說,對生命和個體的尊重應該成為基礎常識。女性分娩是一件偉大的事,也是一件充滿風險的事,不僅需要格外有力的技術手段和對風險的清醒預估,更需要對她們有著感同身受的理解與關懷,而不是止于制度,更不能只有風俗習慣或者利益。無論是醫院還是家屬,都需要更關注產婦的個人感受、更尊重她的自主選擇。
[對策部分]
從制度上來說,要明確醫患雙方在醫療行文中應有的責任和義務,推行并落實無痛分娩技術。從法律、從政策上尊重女性,緩解女性生產痛苦。無痛分娩在發達國家已經普及,甚至立法強制推行,我們理應在這方面追上,積極培養相關專業醫師,大力推行無痛分娩。在必要的情況下,增加患者自決權。
從觀念上來說,家屬、醫院乃至社會對產婦的真正尊重,在價值觀念中凝聚起更多“產房里的共識”。這種尊重,不僅是尊重產婦在面臨分娩痛苦時的自我選擇,更應該是對“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這一人本精神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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