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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教育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并要求各地立即開展全面排查,嚴格審批“進校園”活動,加強校園監管。聯想到近期個別學校紅領巾上印刷地產廣告等極端事件,如何處理教育與商業行為的關系,引人深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義務教育教科書編印規范》規定:“教科書內不得有廣告內容。”
公考角度解讀
[提出觀點]
校園應是守護學生健康成長的凈土,避免“商業廣告”污染學生心靈,應是底線要求。營造清潔的校園環境,需要嚴格細致的管理,多方攜手,才能為孩子創造健康成長的空間。
[綜合分析]
近些年的“進校園”活動中,商業活動打擦邊球,甚至偽裝成公益活動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僅擾亂正常教學秩序,更污染校園風氣。一些商家認為學生的錢好賺,于是他們疏通關系,讓“商業廣告進校園”,這種情況相當普遍。比如,央視曾曝光不少廣告“打包”印進英語課本,商家趁機用卑劣手段引誘中小學生消費。一般來說,中小學生的辨識能力不強,容易受不良廣告信息的影響,上當受騙。同時,“商業廣告進校園”也極有可能扭曲學生價值觀。
基礎教育啟迪心智、塑造人格,一旦商業元素過度介入,就會扭曲教育的本質,影響孩子身心健康。正因如此,我國廣告法規定,除公益廣告外,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杜絕任何商業行為侵蝕校園。
[對策措施]
相關監管部門要高擎“法紀利劍”,斬斷其背后暗藏的“利益鏈”。對這種現象要“零容忍”,發現一起,依照法紀嚴懲一起,決不姑息遷就,提高違法違紀成本,讓當事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紀檢監察機關要“拔出蘿卜帶出泥”,對廣告發布、監管、學校、出版等部門主管領導失職行為追究“連帶責任”,嚴肅問責,倒逼相關部門單位提高社會責任意識與道德良知,遵紀守法,還校園一片清凈。
教育部門和學校管理者不能拋棄教書育人初心,就將校園“洞開”。要會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杜絕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布不利于中小學生和幼兒身心健康的商業廣告。
學校、家長、社會也要對“商業廣告進校園”進行全方位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舉報,使其“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沒有立足之地。
資料來源:
人民日報今日談:別讓商業行為侵蝕校園
廣西新聞網:遏制“商業廣告進校園” 重在斬斷利益鏈 曹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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