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21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并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條例》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這一條例的制定實施,解決了醫保基金領域長期缺乏專門行政法規的難題,讓醫保基金使用有法可依,將醫療保障監管納入法制化軌道。
公考角度解讀
[提出觀點]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
[綜合分析]
近年來,在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加大投入的背景下,我國醫保基金收支規模不斷擴大,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一項,2019年收支就雙雙超過2萬億元。與此同時,人民群眾對健康的重視與日俱增,個人醫保繳費水平不斷提升。所以,如何管好醫保基金的“大池子”,將百姓的看病錢用在刀刃上,既關乎國家的經濟安全,也關乎千家萬戶的幸福。
客觀來說,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違法使用情況、欺詐騙保現象時有發生。從虛假診療開藥、提供虛假證明,到偽造、變造、藏匿、銷毀醫學文書,少數個人及機構的騙保行為侵蝕了國家醫保基金,損害了全體參保人的利益。
醫保基金立法,體現了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價值取向。一是在立法目的方面體現了“為民”。著力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二是在醫保基金使用和享受醫保經辦服務方面體現了“便民”。要求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三是在提供醫藥服務方面體現了“利民”。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維護公民健康權益。
[參考對策]
第一,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防止過度醫療浪費醫保基金。 一方面,加強支付方式改革,讓醫療機構增強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另一方面,加大綜合監管的力度,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監督和指導醫務人員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第二,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保命錢,更需要全社會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從縱向看,國家、省、市、縣等各級部門在醫保資金經辦監督中各司其職;
從橫向看,醫療保障、市場監督、財政、公安等部門溝通協調。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鼓勵支持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法律法規落到實處,離不開每一個人知法守法愛法護法。唯有將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才能讓醫保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步入更加健康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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