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定材料
【材料1】
據《史記》記載,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實施變法之初,“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為樹立法令的公信力,商鞅在都城市場南門立下一根三丈長的木柱,并發布告示:將木柱搬到北門者可得十金。老百姓不相信,沒人去搬。于是,商鞅再次發布告示:將木柱搬到北門者可得五十金。這次,有一個人半信半疑地將木柱搬到了北門,商鞅立即付給他五十金,以示令出必行。此事很快就傳遍了秦國,商鞅也因此贏得了老百姓的信任,隨后就順勢頒布了一系列變法法令。
【材料2】
李克強總理強調,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為打造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最近,國務院要求各部門向社會公開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以鎖定行政審批項目“底數”,接受社會監督;各部門不得擅自新設行政審批事項,政府要向審批事項的“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逐步做到審批清單之外的事項,均由市場主體依法自行決定。截至2014年2月20日,75個國務院部門中,有47個部門公布了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占總數的62.7%。
【材料5】
有媒體對湖南某地一起因執法違法產生的行政賠償案件進行了報道。村民寧某乘坐尹某無證駕駛的無牌照三輪摩托車趕集。車到鎮農貿市場時,被運管所工作人員發現,為逃避檢查,尹某當即駕車超速行駛,執法人員驅車緊追,在追趕過程中三輪車發生側翻,壓在被甩出車外的寧某身上,致寧某重傷。寧某要求運管所賠償遭拒后,依法提起訴訟。當地法院一審認定,運管所的執法行為違法,判令其賠償寧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3.6萬余元。
【材料6】
最近,一條配有“南陽市臥龍區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圖片的微博引發了網友關注。有媒體報道,除南陽外,駐馬店、新鄉、鄧州等地均建有類似的“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職能多為對非正常上訪人員“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被網友稱為“新型勞教所”,很快,河南省政法委、信訪局回應稱,設立訓誡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相關部門已發出通知,立即開展全省范圍內的排查清理工作,并表示將認真總結反思,誠懇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
【材料7】
為解決“行政執法尺度不一”的問題,深圳市福田區出臺了《福田區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按照“自清行政處罰家底,自曬行政處罰清單,自限行政處罰權力”的原則,將區直19家行政執法單位的825項行政處罰事項,優化細化為2243項具體裁量標準。這些裁量標準通過多個網絡平臺公示,使公眾對自己的行為有所預期,對他人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更精準,對相關執法部門的監督也能更全面、到位。
【材料9】
近期,“打車軟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爭論,有的支持,有的反對。支持者認為,打車軟件有很多好處:一是給乘客帶來了方便和實惠;二是可以減少出租車空載,從而節約能源,降低成本,提高運力;三是在交通高峰時段或遇到惡劣天氣,可以更容易打車;四是乘客議價、軟件公司補貼等競爭行為體現了市場調節作用。反對者認為,打車軟件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一是出租車司機在行車中不時低頭查看手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二是不使用打車軟件的乘客經常被拒載,有違公平;三是打車軟件公司競相提高補貼搶占市場,擾亂了市場秩序;四是非法營運車輛也會利用打車軟件攬客,增加了監管難度;五是對原有出租車電召平臺的運營帶來沖擊。目前,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對出租車司機使用打車軟件持不同態度,有的允許,有的禁止,還有的只允許在非交通高峰時段使用。
【材料10】
原商務部郭某的落馬,揭示了利用法規的制定和解釋權謀取不當利益的貪腐鏈條:企業通過律師向官員行賄——官員與律師一起制定相關部門法規,利用專業知識塞入企業意圖或者留下審批漏洞——企業向部門遞交審批申請——官員授意企業去找特定律師——企業通過律師費的方式支付賄金——按照律師規劃的路徑并在官員的幫助下通過審批。有學者認為,相比以往的貪腐手段,在立法領域尤其是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過程中,將企業利益法制化、部門利益法制化,是一種隱蔽性更強、危害更大的腐敗方式,對此應給予高度的警惕和重視。
【材料14】
近年來,我國企業主動起訴國外企業的案件開始增多,一些企業在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中取得勝訴或和解;深圳朗科訴美國PNY公司侵權案,最終以庭外和解方式維護了朗科的合法權益;北京赤東文化傳媒公司起訴亞太傳媒日本株式會社侵權播放中國電視劇一案,幾經波折,中方最終獲得勝訴;正泰集團股份公司訴施耐德電氣低壓(天津)有限公司“小型斷路器”實用新型專利案以和解結束,正泰公司獲得補償金人民幣1.575億元。有學者表示:“中國企業從被動挨打到主動出擊,說明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規則的運用程度明顯提高。”
【材料17】
2012年7月,《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正式對外發布。推進前海開發開放,是中央從全局考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也是深圳新時期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改革的一個“聚合點”。有學者認為,前海地區的開發開放、“軟環境”建設至關重要,如果“軟環境”不好,再減稅企業也不會來,只有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生活環境,提升社會管理和法治建設的水準,做好規劃和制度設計,才能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和大企業前來創業和發展。
【材料18】
習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實施30周年大會上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城市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加強法治是一項全局性、戰略性任務,要把建設一流法治城市作為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開創經濟特區新一輪改革開放新局面。
二、作答要求
第一題:仔細閱讀“材料8”,根據所給內容及各段聯系,依次為標有下劃線的四個段落擬標題。(20分)
要求:
(1)文字精煉,用詞準確。
(2)結構合理,有邏輯。
(3)每個標題不超過30字,并標明段落序號。
第二題:仔細閱讀“材料9”,請就如何對待打車軟件及其引發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并作簡要說明,以供交通部門參考。
要求:(1)觀點鮮明,內容具體;(2)對策合理,有操作性;(3)參考“材料9”,但不拘泥于“材料9”;(4)不超過500字。
第三題:建設一流法治城市更需要注重法治思維的培養和運用,請參考“給定材料”,并結合你對法治思維的理解,以“讓法治思維深入城市血脈”為題,寫一篇文章。(50分)
要求:(1)觀點鮮明,緊扣主題,見解深刻;
(2)結構嚴謹,條理清晰,語言流暢;
(3)參考“給定材料”,但不拘泥于“給定材料”;
(4)字數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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