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是書面語的重要組成部分,標點符號的正確使用與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作者的文字表達能力。同樣,標點符號的正確運用,在公務員考試申論寫作中的也是一項重要內容。下面中公網校專家就帶領大家一起來學習申論寫作中標點符號的具體運用。參加2014重慶下半年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們一定要在日常復習中,更要時刻注意。
(一)標點符號需要獨立占格
這是標點符號最基本的格式,很多考生習慣于將標點符號點在字的右下角,平時不是很顯眼。但是,考試是有格子的,而標點符號的格式在評分標準中有明確的要求,所以必須習慣于將標點符號也當成文字的一個獨立部分。單獨占格的標點符號一般有以下幾種:逗號、分號、冒號、問號、嘆號、句號、頓號等。需要占雙格的標點符號一般有如下幾種:破折號、省略號、引號、書名號、括號等。對于雙格標點符號,一定要注意即使是多個格子也依然要將其寫成一個整體。但如果遇到以下幾種特殊情況,則需要做特殊處理。
(二)標點符號的特殊格式
1、除了《 “ --這三種情況,其他的標點符號包括 》 ” ()一律不能頂格寫,如果在末格寫完文字需要除以上三種情況之外的標點符號,就在字的右下角標出;破折號和省略號需要占雙格,但如果出現在最后一個,就只需要占一格即可,不能將其分成兩個部分。
2、《 “ 這兩種情況不能在末格出現,如果出現在末格,或者與文字擠在一格,或者移到下一行出現。
不僅僅是對于標點符號需要正確運用,對于數字的書寫來說,考生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對于一個兩位及以上的獨立數字來說,兩位數字占一個格子,例如2011,就是“20”一格,“11”一格;奇數位數的數字,同樣適用,最后空一個字符即可,如10000,最后一個出現一個“0”,后面空著,以此類推。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如果此數字是作為一個整體出現的,那就必須保持其形式上的完整性,靠近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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