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得知,新疆2021年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如下:
1. 公共科目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公共科目具體要求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 加試科目
(1)《公安專業科目》
各類各級公安機關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計入總成績。公安專業科目具體要求見《2021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
使用維吾爾語言文字答題的報考人員須加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3. 筆試加分
對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因個人填報信息錯誤導致符合加分條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圍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 考試要求
報考人員須按準考證注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5. 筆試試卷命制
筆試試卷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維吾爾語言文字統一命制。
《申論》試卷按縣(市、區)及以上機關、鄉鎮機關分級命制。
6. 確定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其中,對自治區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南疆四地州、抵邊縣市,在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經甄別鑒定為雷同試卷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無效,并視情形予以違紀違規處理。
筆試成績公布后,入圍面試的報考人員按照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信息,按時參加資格審查、面試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詢報考職位所在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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