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首次發布了城鄉住戶調查一體化后的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填補了我國缺少全體居民收入數據的空白。
根據統計公報,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7.0%,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9.3%,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8.1%,全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7.7%。總的看,全國居民收入增長超過了GDP增長。但有人認為,城鎮居民“收入跑輸GDP”。
從上面數據看,好像是這種情況,但這里存在誤區。國家統計局提供了一個解釋,比較居民收入增長與GDP增長是否同步,需要在同范圍、同口徑、同方法下進行,即人均數與人均數比、全體數與全體數比、實際增速與實際增速比。這樣比較,才科學合理。
按照可比口徑,2013年我國GDP總量實際增長7.7%,扣除人口自然增長因素后,人均GDP實際增長7.1%,與之對應的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8.1%。即使增長稍慢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增幅,與人均GDP7.1%的增幅也是基本相當的。綜合這些情況,可以說,2013年我國實現了居民收入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基本同步。
其實,還有一個誤區,有些人往往拿工資收入和GDP的增長相比。按統計口徑,我們用于和GDP增長比較的指標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工資是可支配收入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居民可支配收入還包括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例如紅利、租金、利息、補貼、家庭經營收入等等。近些年,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較快,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呈增加趨勢。當然,對農村居民來說,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更為重要。
就個人而言,不宜拿工資收入和GDP增速相比,還因為工資收入隨企業經營效益而波動,個人之間、企業之間、行業之間乃至地區之間差異很大。工資多少企業說了算。我們需要保護勞動所得,需要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但不能每家企業、每個員工都去和GDP的增長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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