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北京通州的仇莊村正在試點由10戶人家立“家規”,希望逐漸在全村推廣,并代代相傳,以此作為管理村民、改善村風的手段。村委會將監督村民對“家規”的遵守情況,對違反者將通報批評。村里還在擬定統一的“家道”,整個活動將持續3年。
村委會的本意看上去是好的,通過明確“家規”,鼓勵村民弘揚道德風尚,幫助村名戒除惡風陋習。作為一村的管理機構,村委會確實有責任讓村里形成崇尚道德的風氣。不過,讓村民立“家規”是否妥當,及村委會在一些問題上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成為了爭議的焦點。
鄉村治理是否需要成文“家規”這樣的“標尺”呢?其實,“家規”仿佛“百姓日用而不知其有也”,存在于父母長輩的言傳身教中,但未必書寫成文。今年春節期間,央視制作了一系列關于老百姓家風家規的街頭采訪,回答的內容平常而相似,幾乎沒有成條成文的。可見,成文的“家規”對普通家庭來說,并不是必需的。
既然成文的“家規”不是必需的,法律也并未要求,如果村委會強制每家每戶都立“家規”,而且要遵守村委會制定的“家道”,就有違《民法》關于家庭自治的“意思自治原則”。為了達到好的目的,村委會應該倡導鼓勵村民參與立“家規”,但絕不能強迫村民參與這個活動。如果這個細節沒處理好,不僅難以實現好的目的,還會破壞團結。如果村委會實現了強制村民做一件好事,形成了過分的權威,將權力放出籠子,就難保將來不會強制犧牲村民的利益。
如果村民并非自愿參加立“家規”活動,而出了問題受到通報批評,則村委會的處理方式更加欠妥,難免激起矛盾。規矩已經立下,不批評等于規矩沒有約束力,批評就會令人“當眾受辱”,違反自家“家規”而要承受其他村民的側目,似乎不通情理。
如果立“家規”確實是每個家庭成員自愿的決定,那不失為一件好事。因為根據心理學研究,群體共同作出的決策更容易得到貫徹執行,那將意味著每個家庭成員都會維護“家規”的權威;同理,如果村規也是所有村民自愿達成一致,那么這“村規”的權威也會受到每個村民的自覺維護。
總之,“家規治村”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這將取決于村委會及所有村民在細節上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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