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2019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得知,2019年安徽合肥事業單位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合肥市2019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405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及條件見《合肥市2019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
1、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2、崗位條件和要求中“年齡”“30周歲以下”為“1988年8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崗位條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經歷”,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3、崗位條件和要求中“專業”主要依據國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專業(學科)指導目錄設置。
考生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專業為準,不可以憑專業(學業)證書、結業證書、輔修證書、畢業證書上的輔修專業報考。畢業證書上專業后面帶括號,只能代表所學內容有所涉及,不能認定為專業(教育部公布的“專業指導目錄”中自帶括號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號以外的專業名稱報考相符合的崗位。
考生須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填報,如考生所學專業在教育部公布的專業(學科)指導目錄中未出現,且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為“XX類”或“一級學科”及類似情形的,可由培養單位提供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并證明其相關性。
崗位條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學歷且取得碩士學位以上的人員;“碩士學位(本科學歷)”指具有碩士學位和本科學歷的人員。如要求提供學位的招聘崗位,學位與學歷的專業須一致。
香港、澳門大學學歷,須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國外學歷,要經國家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上述人員同時須符合公告規定及崗位要求的報考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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