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物與從物(★★)
相關法條
《物權法》
第115條 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擔保法解釋》
第63條 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從物。
第91條 動產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1.區分標準。主物,指為從物所輔助之物。從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發揮經濟效用,而與主物歸一人所有的物。
從物的特征有四:①獨立于主物,不是主物的成分(既不是重要成分,也不是非重要成分)。故:釘在衣服上的扣子屬于衣服的非重要成分,不是從物。②在功能上協助主物發揮經濟效益。如:手表鏈之于手表;眼鏡盒之于眼鏡;手機套之于手機;槳之于船。③與主物具有一定程度的場所上之結合關系。故:1年之前放在洛杉磯的眼鏡盒就不是放在北京的眼 鏡之從物。④從物與主物歸同一人所有。
須注意:在我國,不動產亦可為從物,如(作為偏房的)廚房、(房屋之外獨立的)廁所、豬圈、(無獨立產權證的)車庫、(無獨立產權證的)地下室、(無獨立產權證的)閣樓屬于房屋的從物。
典型試題
根椐民法中物的分類標準,下列物中哪些屬于主物與從物的關系?(97年·卷二·46題—AC)
A.鎖與鋇匙 B.上衣與褲子
C.電枧機與遙控器D.房屋與窗戶
[答案解析]①鑰匙是否為鎖之從物,素有爭論(因鎖離開鑰匙沒法用)可勉強認為鑰匙屬于從物,鎖為主物。故A選項正確。②褲子不具有常常協助上衣發揮經濟效用的功能,不能認為上衣為主物,褲子為從物。故B選項錯誤。③同一個人所有的電視機與遙控器屬典型的主物與從物。故C選項正確。④窗戶屬于房屋的非重要成分,不是獨立的物,不是房屋的從物。故D選項錯誤。
2.區分的法律意義。除非另有規定,從物與主物同其法律命運。具體而言:
(1)《物權法》第115條。除非另有約定或法律有規定,主物的所有權(因買賣、贈與、繼承、企業合并等原因)發生移轉,應認定從物的所有權隨同移轉(見例1)。
例1甲向乙出售某房屋,已辦理過戶登記。交付房屋前,甲著手拆除屋外的廁所(無獨立產權證)和豬圈,以將所得磚瓦另作他用。乙知悉后前往制止,甲辯稱房屋買賣合同并未就廁所和豬圈的歸屬作出約定,自己有權拆除。①廁所、豬圈屬于從物。②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廁所、豬圈的所有權亦移轉歸乙所有。故甲無權拆除。
(2)《擔保法解釋》第63、91、114條。主物上成立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的,其效力有條件地及于從物,具體言之:
①《擔保法解釋》第63條。主物上設立抵押權的,在抵押權設立“之前”,抵押人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抵押物之從物,為抵押權的客體(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抵押權設立“之后”,抵押人才取得所有權的抵押物之從物,不屬于抵押權的客體。
②《擔保法解釋》第91條。主物上成立質權的,若從物已經交付質權人占有,該從物亦為質權的客體;否則,若從物未交付質權人占有,該從物并非質權的客體。
③《擔保法解釋》第114條。若債權人同時留置主物與從物,則債權人對從物享有留置權;反之,若債權人僅留置主物而未留置從物的,債權人對從物不享有留置權(見例2)。
例2甲因不對乙支付到期的汽車修理費,乙對甲的汽車行使留置權。由于汽車上沒有工具箱和備胎,乙要求甲交出工具箱和備胎。①工具箱和備胎均為汽車的從物。②《擔保法解釋》第114條規定:如果債務人未將從物移交留置權人占有,則留置權的效力不能及于留置物的從物。③故乙對未占有的工具箱和備胎不享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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