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存款計息的一般規定
1.單位活期存款的利息一般采取按季定期結息的辦法。單位定期存款的利息采取利隨本清的方法。
2.利息計算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其中:⑴存款本金是以元為單位,元以下不計息。⑵存期是從款項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即"算頭不算尾"。⑶存款利率一般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種,它們之間的換算是年利率除以12為月利率,月利率除以30為日利率,依次類推。⑷計息結果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二、單位活期存款利息的計算
銀行對單位活期存款的計息采取按季結息的辦法,以每季末月20日為結息日,次日列賬。計息期按實際天數計算,從上季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 日。計息采用按日累加存款余額,累加的存款余額為計息積數,用計息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出存款利息。存期內如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按結息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未到結息日清戶的,按清戶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計息的具體方法有余額表計息和賬頁計算兩種。
1.余額表計息法
該方法適用于存款余額變動頻繁的存款賬戶。采用該方法計息是每日營業終了,將各計息分戶賬的最后余額按戶抄列在余額表內。當日未發生收付業務,根據上一日的最后余額填列。按季結息時,在結息日當天,將余額表上的各戶余額,從上季度結息日后第一天(21日)起,加總至本季度結息日(20日)止,得出累計計息積數,再乘以日利率,即可得出各戶本季應付利息數。如遇記賬日期與起息日期不同,或錯賬沖正涉及利息時,應根據其發生額和天數,算出應加或應減積數,填入余額表相關欄內進行調整。
如教材表1-14所示業務,其利息計算為:
利息=5 160 800×(0.6‰÷30)=103.22元。
2.賬頁計息法
該方法適用于存取款次數不多的存款戶。采用這種方法,一般使用乙種賬頁。當發生資金收付時,按上次最后余額乘以該余額的實存日數即為積數,并直接填入賬頁上的"日數"和"積數"欄內,日數的計算是從上一次記賬日期算至本次記賬日期的前一日為止。如更換賬頁,應將累計積數過入新賬頁第一行的上半欄內,待結息日營業終了,再計算出本季的累計天數和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即得出應付利息。
如教材表2-3 利息=486 000×(0.6‰÷30)=9.72(元)
三、單位定期存款利息的計算
單位定期存款的利息計算采取利隨本清的辦法,即在支取本金時計付利息。存期按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對年按360天計算,對月按30天計算,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單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按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利率計息,利隨本清,遇有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單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應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單位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時,若剩余部分不低于起存金額,則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對剩余部分應開具新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其利率為原存款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若剩余部分不足起存金額,則應對該筆定期存款予以全部支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單位定期存款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例2-1:某單位存入銀行一筆定期存款20萬元,期限1年,月利率1.875‰,9日25日到期,該單位于10月9日來行支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為0.6‰,其利息計算為:
到期利息=200 000×12×1.875‰=4 500.00(元)
逾期利息=200 000×14×(0.6‰÷30)=56.00(元)
該筆存款應付利息為4 556.00(元)
四、單位存款利息的核算
商業銀行所有存款應按月(季)預提應付利息。各分支機構實際支付利息時,直接計入當期成本。月(季)末由一級分行從預提的應付利息中列支。
㈠預提應付利息的核算
一級分行根據大機數據資料,集中計提應付利息時,填制轉賬借、貸方傳票各一聯辦理轉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利息支出--單位定期(或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戶
貸:應付利息--單位定期(或活期)利息戶
㈡支付存款利息的核算
1.分支機構實際支付利息的處理
各分支機構實際支付利息時,直接計入當期成本。
單位活期存款于結息日批量結息的,應編制利息清單三聯,第一聯貸方傳票,第二聯借方傳票,第三聯送存款單位。其會計分錄為:
借:利息支出--單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戶
貸:單位活期存款--××單位活期存款戶
單位存款單戶結息的,銀行應填制利息憑證三聯或以存款證實書代轉賬借方傳票,另編特種轉賬借方傳票一聯,貸方傳票二聯辦理轉賬。其會計分錄同上。
2.一級分行沖減利息支出的處理
各縣級支行將轄內實際列支的利息支出每月(季)末匯總上報一級分行,由一級分行等額從預提的應付利息中列支。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利息--單位定期(或活期)利息戶
貸:利息支出--單位定期(或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