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時間為4月12日,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按各市州選調計劃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審查由各市州委組織部負責,主要審核考生報考資料原件(推薦表一式三份、戶口本、身份證、準考證和獲獎證書原件等相關證明資料)。一經查實與本人情況不符,即取消考試資格,并通報到考生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嚴肅處理。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為主,有關考務工作另行通知。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按照各市州選調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各市州委組織部具體負責,原則上應在面試后的第二天進行。
(四)考察。5月下旬,各市州委組織部,市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務員局統一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到體檢合格的擬選調對象所在高校和單位進行考察了解,并出具真實、客觀的鑒定材料。
(五)公示和錄用。6月上旬,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共同聽取各市州考察情況匯報,根據考察對象的綜合素質,初步確定選調對象,并在相關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7天。經公示不影響錄用的,正式確定為選調生,下發分配通知,各市州委組織部即與選調生簽訂就業協議并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若選調生違約,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作安排和管理。選調生安排到確有空余行政編制的鄉鎮工作,試用期1年。選調生分配方案于7月30日前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8月中下旬,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后由各市州委組織部派遣到所分配的單位工作。新錄用的選調生須在鄉鎮、村服務3年以上,3年內不得選調或抽調到上級機關幫助工作。要進一步加強選調生的培養與管理,堅持和完善鄉鎮黨委書記為選調生第一培養人、市縣兩級組織部門與選調生定期談心談話、縣委領導聯系選調生、選調生年度考核考察等制度,對實績突出、群眾公認、有發展潛力的可破格提拔進入鄉鎮領導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