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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定向招錄選調生工作,將之作為加強干部隊伍源頭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培養高素質執政骨干的戰略性工程來抓。近年來,河北省不斷加強與有關院校的干部人才交流合作,把從有關院校定向招錄選調生擺在突出位置,完善招錄政策、優化職位設置、簡化招錄程序、強化跟蹤培養,為選調生成長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的中堅和骨干搭建平臺、創造條件。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2017年繼續面向有關院校選調優秀畢業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2017年應屆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經濟類、工建交類、法律類、農林牧水類、社科類專業畢業生(不含獨立學院,定向、委培生除外),2017年8月以后畢業的不能報考。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了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規定的資格條件之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時獲得相應學位,學習成績優良。
(二)年齡要求。本科生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8周歲(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2周歲(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經歷要求。在院(系)以上黨組織、團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或班委會中擔任過學生干部半年以上。
(四)其他要求。凡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得報考。
三、選調政策
選調生分配去向為設區市轄縣(市、區)直屬部門,在適當時間安排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鍛煉2年,人事檔案由分配地所在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新錄用選調生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進行任職定級,本科生任科員職務,碩士研究生任副科級職務,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級職務;不合格的,經市委組織部初審,報省委組織部審核,取消錄用;被取消錄用人員,退回畢業院校或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也可自主擇業。錄用為選調生的,在基層最低服務期限為2年,期間不得通過考錄、調動、公選或借調等方式離開所分配的基層工作崗位(到崗前與所報考的市委組織部簽訂《服務基層承諾書》)。定向招錄的大學本科學歷的選調生,工作滿4年(含試用期)后,經考察表現優秀、工作業績突出的,在規定職數范圍內,一般安排副科級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