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統一招錄選調生250人公告》可知,2019年寧夏統一招錄選調生考試報考條件已公布,具體如下:
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
3.國家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2019年畢業的全日制應屆優秀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2019年出站的博士后,不含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職攻讀學歷學位人員和獨立學院畢業生(其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8所重點高校單獨招錄,不在此次招錄范圍內);
4.學習成績優良,能按期畢業并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如期出站;
5.作風樸實,誠實守信,吃苦耐勞,身心健康,有較好的人際溝通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6.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7月3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間出生)。2019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調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①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②在院(系)及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或班委會中擔任過學生干部,且任職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以聘書或任職文件為準);③獲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學生”稱號;④具有參軍入伍經歷;
8.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
9.無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
10.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報考者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報考人員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出站)及其他各項所涉及時間的截止日期統一為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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