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度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公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改進選調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認真落實全國全省組織工作會議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為新時代治蜀興川培養造就更多高素質專業化干部,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選調生工作的意見》(組通字〔2018〕17號)、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選調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川組通〔2018〕54號)要求,四川省2019年度選調1713名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
2019年度全省選調名額為1713名(詳見附件1)。
二、選調范圍
(一)“雙一流”建設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中所列高校,詳見附件2)、在川部委屬及四川省地方屬高校(即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國高校名單中主管部門為四川省的高;蛟谒拇ㄊ鹊闹鞴懿块T為國家部委的高校,詳見附件3)、西南政法大學2019年畢業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
(二)其他普通高校(即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名單中所列的其他高校)及省級以上黨校、行政學院、科研院所等2019年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
(三)在川參加“大學生村官”(限全省統籌選聘人員)、“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人員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項目人員中,2018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擔任過建制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的人員(不含任期未滿中途卸任人員),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服務期間獲得過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省直部門及以上表彰的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選調專業
根據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安排部署及市(州)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確定選調專業(詳見附件4)。
應屆畢業生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所學專業(含雙學位)在選調專業范圍內,且能按期取得該專業相應學歷、學位證(雙學位只須取得該專業相應學位證)的,視為符合選調專業條件。
四、選調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對黨忠誠,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堅定“兩個維護”,堅決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
(三)學習成績優良,作風樸實,誠實守信,吃苦耐勞,身心健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服從組織安排;
(四)能按期畢業并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五)應屆畢業生須符合選調專業且大學期間具備下述條件之一:①2019年3月13日前加入中國共產黨(含預備黨員);②具有參軍入伍經歷;③院(系)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優秀研究生”“優秀碩士”“優秀博士”);④院(系)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研究生干部”);⑤院(系)級及以上“優秀團干部”;⑥校級及以上“優秀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培養對象;⑦校級及以上“優秀畢業生”;⑧省級“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⑨獲國家級獎學金;⑩大學期間擔任班長及以上學生干部一學年以上(含班級班長,班級團支部、黨支部書記,校、院系學生會〈團委、研究生會〉中層副職及以上,校、院系協會〈社團〉副職及以上);
大學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畢業生,不限專業:①校級及以上“優秀共產黨員”;②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優秀研究生”“優秀碩士”“優秀博士”);③校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研究生干部”);④校級及以上“優秀團干部”;⑤省級“優秀畢業生”;⑥省級“優秀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培養對象;⑦擔任過校、院系學生會(團委、研究生會)正副職一學年以上;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屆畢業生(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讀的碩士研究生、本科或碩士在上述高校就讀的博士研究生,學校名單詳見附件2第一部分)。
(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工作表現好、無不良反映,2019年3月13日前加入中國共產黨(含預備黨員),未曾享受優惠政策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八)18周歲及以上,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25周歲以下(即1993年3月13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即198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歲以下(即1986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生相應放寬3周歲。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①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或道德品行問題的人員;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③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④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⑤現役軍人;⑥受過處分的人員;⑦定向、委托培養或在職攻讀學歷學位的人員;⑧試用期內的公務員;⑨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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