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三江人才網發布的《2015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機關招錄633名人民警察的通知》得知,2015下半年四川招警考試時間如下: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體能測評。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5年11 月28日(星期六),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考證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公安民警子女,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第(3)項中“5.12汶川地震”和 “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省公安廳。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2月上旬由省公安廳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心理素質測試
筆試人員均在筆試當日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實行合格制,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三)資格復審
省公安廳負責資格復審。2016年2月20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在報名網站公布,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2016年2月26日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戒毒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四)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6年3月5日至8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執行。體能測評由省公安廳組織,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六)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的順序確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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