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制書記員職位主要測試考生文字錄入速度,具體標準為:文字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
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主要測試考生的體能,體能測試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職業技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職業技能測試時間、地點、方式和參加人員由各招聘單位另行公告。
六、體檢、考察
(一)人選確定
體檢、考察人選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
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次按照以下條件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1.雇員制書記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
(2)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
(3)取得速錄員資格;
(4)筆試成績高。
2.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經歷;
(2)退伍軍人;
(3)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
(4)筆試成績高。
3.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
(2)筆試成績高。
各招聘職位按照上述條件仍無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的,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圍體檢、考察,由招聘單位根據體檢、考察結果及職位要求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遞補。
(二)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國人部發〔2005〕1號)、《湖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體檢、考察相關工作由各招聘單位另行公告。
七、公示
各招聘單位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湖北法院網或各地人社部門指定網站公示5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