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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
(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改革
1.招警職位如何分類?
按照國家的有關部署,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類別和工作特點,公安機關招警職位分為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和警務技術職位3類。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規定,綜合管理機構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審計、財務裝備、科技管理、信訪、后勤保障等職能的機構。紀檢監察、黨務、離退休干部管理、群團等機構參照綜合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執法勤務機構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機構。警務技術機構是指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公安機關履行職責提供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絡安全技術、警務信通技術等專業技術支持的機構。
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和警務技術職位的范圍,在國家關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改革的法規文件出臺前,由省級公安機關根據國辦發〔2008〕9號文件規定提出類別意見,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文件出臺后,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專業科目筆試主要考什么?
專業科目筆試主要測查考生與所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相適應的能力、素質、知識和技能。專業科目筆試試題由公安部委托我省單獨組織命制。
3.心理素質測評如何開展?
廣州、深圳市公安機關的職位,可開展心理素質測評試點工作,并將測評結果作為辯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重要參考。對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恐怖、情報偵察、網絡偵察類職位,可將心理素質測評結果作為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4.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應為《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規定的部屬公安院校(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和廣東警官學院公安專業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含2015、2016年畢業已辦理暫緩就業人員、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公安院校非公安專業畢業生)。
5.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如何報考?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并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1月7、8日的招警考試。
二、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6.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須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在企業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能否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
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9.粵東西北地區、珠三角地區是指哪些地區?
“粵東西北地區”是指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地級市及惠州市龍門縣和肇慶市廣寧、德慶、封開、懷集縣。
“珠三角地區”是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市及惠州市(即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即端州區、鼎湖區、四會市、高要區)等地級以上市。
10.職位有戶籍(生源)要求的如何報考?
職位條件有要求面向職位所在市戶籍(生源)招考的,報考者須為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常住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人員。
少數民族地區的職位要求面向本少數民族自治縣或本少數民族自治鄉所在縣戶籍(生源)招考的,報考者須為職位所在縣生源或本人常住戶口在職位所在縣的人員,有民族要求的職位報考者本人須為職位要求的民族。
11.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12.招考專業有何要求?
招錄機關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3)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如所學專業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招錄機關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寫專業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所學專業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名稱完全相同的直接進行選擇,所學專業為舊專業的按對應的專業名稱選擇,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選擇相近專業。未如實填寫的,造成報名系統無法識別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13.如何理解“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證書所列的專業可報考山區縣的職位。
14.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可以。須提供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也可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有效的應屆畢業生材料,但2017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不得錄用。
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若以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不屬年齡放寬之列。
15.報名條件中的學歷是否包括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學歷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學歷,也包括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16.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所有材料應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7.國(境)外學歷學位在讀人員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報考?
不能。國(境)外學歷學位的在讀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截至2017年3月3日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均視為在讀人員。
18.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如何報考?
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在政策上視同大專學歷人員,但僅限報考市級以下機關沒有專業要求的職位,報名時請在學歷欄中選擇“高中、中專或技工學校(我省院校,取得高級工、技師資格)”。須于2017年3月3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19.大學英語四級、六級的含義?
大學英語四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大學英語六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的,具有大學英語六級或英語專業四級、英語專業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六級的,具有英語專業四級或英語專業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以此類推。
20.“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如何認定?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包括取得A類、B類、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僅適用于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和乳源瑤族自治縣。
通過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錄用時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1.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可以用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來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
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用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報考山區縣的職位,無需要提供該專業的畢業證書。山區縣包括:從化區、南澳縣、仁化縣、南雄市、始興縣、翁源縣、新豐縣、曲江區、乳源縣、樂昌市、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梅江區、梅縣區、蕉嶺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興寧市、平遠縣、惠東縣、龍門縣、海豐縣、陸河縣、陽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區、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清新區、英德市、佛岡縣、連山縣、連南縣、連州市、陽山縣、饒平縣、潮安區、普寧市、揭西縣、新興縣、羅定市、郁南縣、云安區。
2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這4類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在資格審核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①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②“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③“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④“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2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有什么要求?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限報考服務所在市、生源(戶籍)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的專門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
24.退役大學生士兵如何認定?
由我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后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服役期間表現良好。在資格審核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退出現役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或就業推薦表、入伍所在市的相關證明材料。
25.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專門職位有什么要求?
限報考入伍所在市、生源(戶籍)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的專門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人員,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26.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如何辦理?
先進行網絡報名,待面試前資格審核時再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材料。
27.如何理解“考錄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回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