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分為公務員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缎姓殬I能力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渡暾摗啡繛橹饔^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不含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還要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考試范圍以《山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和地點
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3日 上午9:00—11:00 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在省會太原和其他設區的市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省直機關、省監獄管理局系統、戒毒管理局系統和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在太原參加考試;報考法檢系統、省地稅系統和市、縣(區、市)、鄉(鎮)機關職位的,在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參加考試。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筆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分數線確定
筆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根據筆試考試總體情況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對貧困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4、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6月中旬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法檢系統、公安機關(不含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戒毒管理局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前組織進行,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2、資格復審
面試前,省直招錄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居住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忌救宋窗匆幎〞r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或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3、面試
報考黨群系統省直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黨群系統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省直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及其以后各環節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報考長治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外語職位的,需進行專業口語面試。其面試成績合成方式為:公共科目面試成績與專業口語面試成績各占50%。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計劃錄用人數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行人社部、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報考法檢系統、公安機關(含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戒毒管理局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應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
五、審批錄用
省直招錄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定,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選,并依據職能分工,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審定,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錄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須與原單位協商同意調出。否則,不予錄用。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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