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天津招警考試公告》可知,2019年天津招警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招考職位和條件
本次公開招考職位為我市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主任科員(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艱苦邊遠和反恐維穩任務繁重的人民警察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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