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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格審核
招聘單位嚴格按照發布的招聘條件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審核。主要是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提交材料的真偽、是否符合招聘條件等。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者材料,招聘單位匯總后送市人事局再次審核,市人事局審核通過后方為資格審核合格。
(三)繳費和發放準考證
資格審核合格人員,于2009年12月15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my.scpta.gov.cn公布,屆時不再電話通知。
資格審核合格考生,須于2009年12月23日— 12月25日在市人事考試中心(南河路26號市人事局院內)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公共科目考試考務費每科50元)并領取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繳費和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五、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40%(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科目考試成績×60%。
(一)公共科目考試
1.公共科目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在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中各按50%折合計算。
2.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并經資格審核合格人數之比原則上應達到1:3,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報考相同專業的可由市人事局在征得報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適當調劑;經調劑,仍達不到要求的,原則上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經市人事局批準后可放寬到1:2。調劑、調減、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情況在綿陽人事考試網my.scpta.gov.cn公告欄公布。
3.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為2009年12月26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公共科目考試資格。因公共科目考試人員缺考使實際開考比例低于1:3的,報考相同專業的可由市人事局在征得報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適當調劑;經調劑,仍達不到要求的,原則上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經市人事局批準后可放寬到1:2。調劑、調減、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情況在綿陽人事考試網my.scpta.gov.cn公布。
4.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 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 計劃人員,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享受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公共科目成績(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績)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
參加我省“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7〕24號)、省委組織部《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有關問題的政策解答》(川組通〔2007〕52號)文件規定加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績(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績)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凡已享受過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優惠條件。凡符合上述加分優惠條件的報考人員,必須于領取準考證(2009年12月23日—12月25日)時將服務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部、團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服務單位、是否服務期滿等情況的證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市人事局人才開發流動科(南河路26號302室)。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市人事局人才開發流動科提供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公共科目成績(含加分)于2010年 1月4日在市人事局大門口(涪城區南河路26號)張榜公布,同時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告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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