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類別為乙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職位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專業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4年4月12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公安基礎知識》占40%合計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公安基礎知識》占30% 合計筆試綜合成績。
(2)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根據筆試成績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少數民族地區市縣機關(東方、五指山、樂東、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和其他市縣機關分別劃定。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的筆試合格分數線與省直機關一樣。
5、筆試綜合成績發布:在海南黨建網、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筆試綜合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職數,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數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在海南黨建網、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
4、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省直機關為65分,少數民族地區市縣機關(即東方、五指山、樂東、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為55分,其他市縣機關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的面試合格分數線與省直機關一樣。
>>>詳情請查看《2014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