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要求,山西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黨群系統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工作將于近期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定于2014年7月14日至17日在各招考單位指定地點進行(詳見附件2)。
省直各招考單位負責報考本單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各市委組織部負責報考本市黨群機關(單位)考生的資格復審;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分別負責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考生的資格復審、體能測評。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存放機構)。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4)。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或團省委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9、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考生,須由有關部門出具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體能測評對象及時間、地點
報考法警職位的入闈考生應在面試資格復審之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體能測評定于7月13日上午8:00在太原市小店一中(太原市小店區昌盛西街101號)舉行,參加體能測評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凡遲到30分鐘以上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及實施細則詳見附件3。
五、注意事項
1、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報省委組織部同意后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項可直接與報考部門聯系。聯系電話見附件2。
咨詢電話:0351-4019351。
特此公告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