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復審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人員。招錄2人(含)以下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3人(含)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入闈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打印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證、退役士兵《軍人退伍證》,以及符合筆試加分政策相應的原始證件。招錄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自治區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地點在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時另行通知。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資格復審。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組織實施。
2.面試要求
面試人員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集中。面試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的基礎上,按照1:2的比例推薦給培養院校,由培養院校進行法律碩士入學資格復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3.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五)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擬錄取人員進行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見附件2)執行。
體能測評按考錄職位1:2的比例,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行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體檢
按考錄職位擬錄取人數1:1的比例(法律碩士職位按1:2比例),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見附件3)執行。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按照公安部《關于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號)精神,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附件4)。
考生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項目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項目不復查。
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取。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七)考察
資格審查部門對擬錄取人員按規定組織考察。
擬錄取人員應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
(八)公示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11月底對確定擬錄取人員在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疆昆侖網公示。
(九)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提交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上報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被錄取人員持通知書及相關手續于2014年2月底前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手續。考生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貧困縣的考生及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對報考特別艱苦地區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予以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