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錄取
體檢和考察后,?啤⒈究频诙䦟W士學位職位,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等額確定擬錄取人選,按有關規定公示7天。公示后,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按2:1比例確定擬復試人選,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經培養院校復試后確定擬錄取人選。擬錄取人選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公示7天。公示后,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復試后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招錄職位。
以上職位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錄取工作于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錄取人員于2016年2月底前入學。
四、培養、管理和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由所在院校定向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違約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
五、監督檢查
堅持公開考錄,保障考生和社會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對違紀違規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次招錄的有關政策和相關信息,將陸續登載于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www.ah.hrss.gov.cn)和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報考人員請及時主動瀏覽指定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0551-62663221、62609436(招錄政策咨詢);
省教育廳:0551-63609521(教育考試咨詢);
省人事考試院:0551-63457903(考務技術咨詢);
省監察廳派駐省人社廳監察室:0551-62663184(監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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