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二)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于9月19日、20日在銀川市統一進行。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分別為180分。
回族考生在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中加10分。
(四)筆試合格分數線和面試人員名單確定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分數線,并按報考各職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招考名額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總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專業性強、生源少的職位,以及寧南山區九縣(區)招考職位,經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在全區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基礎上,適當降低分數段或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五)資格復審:面試前,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招錄機關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空缺名額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擇業通知書(派遣證) ;退役士兵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三項目”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服務合格證、審批機關服務期滿兩年相關證明材料;優秀青年須提供縣以上團組織出具的證明材料。
(六)面試
1.面試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規定,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將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告,并由各招錄機關負責通知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
2.面試采取結構化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七)考生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八)考試總成績如果不是整數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七、體檢考察
(一)根據各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同一職位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總成績相同,按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則按行政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二)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三)考察工作由自治區招錄機關負責實施。按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寧人社函〔2013〕96號)進行。著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現實表現和有關情況以及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等。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八、錄取
按1: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培養院校和教育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下發錄取通知書。
九、關于錄取人員管理和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及自治區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關于服務年限
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需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
十一、其他
(一)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職位資格條件要求選報職位,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不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宣布考試成績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對于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自愿放棄者,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公務員。
(二)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已退役士兵,在與報考同職位的其他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時,不再進行筆試總成績的比較,優先錄用。
(三)招錄工作的監督由自治區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的監督小組實施監督。
(四)凡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寧人社發2010]120號)處理。
(五)本次招考工作有關方面的政策,由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為幫助考生正確理解招考政策,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了《2015年寧夏基層政法定向招錄招生政策問答》,詳見附件二。
(六)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951-5099005 6136606
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31 0951-5099163
報名咨詢電話:0951-5030195(法院系統)
0951-6136030(公安系統)
0951-4116410(司法行政系統)
紀檢監督電話:0951-5099016
附件一:《201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職位一覽表》;
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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