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由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組成。全部采用漢語答題。
公務員錄用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
①專科班: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②專升本、本科二學位班:民法學
③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班:
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二)筆試范圍
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詳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三)筆試時間
9月19日:《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申論》
9月20日:專科班:《文化綜合》
專升本、本科二學士學位班:《民法學》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班:《專業綜合Ⅰ》
《專業綜合Ⅱ》
(四)筆試考點設置
筆試在烏魯木齊市設立考點。
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和有關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無身份證者,須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證明。
(五)筆試相關政策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低于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六)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在兵團考試信息網公布,考生可查閱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等相關信息。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八、 資格審查和視力檢查
筆試成績在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擬錄用人數與資格審查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有人數進入資格審查。
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各用人部門資格審查工作。兵團公安局負責報考公安系統職位考生的資格審查;兵團檢察院負責報考檢察系統職位考生的資格審查;兵團法院負責報考法院系統職位考生的資格審查;兵團監獄管理局負責報考監獄系統職位考生的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和打印的《報名表》等材料。退役士兵需持《軍人退伍證》。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資格審查環節進行視力檢查,在體檢環節不再檢查視力,視力檢查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對視力檢查結果有疑義的,當場進行復檢,得出結論后不再進行復檢。視力檢查不合格人員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與筆試成績同期公布,請考生及時登陸兵團考試信息網查詢。
九、 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因資格審查、視力檢查、體能測評不合格造成職位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十、 面試
資格復審、視力檢查、體能測評合格考生持面試通知書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到達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采用結構化的方式進行,使用漢語答題,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出總成績。
十一、 體檢
按照擬錄用人數與體檢人數1:2的比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經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對心率、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進行復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十二、 考察
資格審查部門對擬錄用人員按1:1的比例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考察對象,遞補只能進行1次。
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通過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十三、 公示
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兵團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7天。公示期滿未收到舉報或舉報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上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
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人員,根據總成績排名,按職位擬招錄人數1:2的比例推薦給定向培養院校,由培養院校進行法律碩士入學資格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十四、 擬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人員,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名單提交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上報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擬錄取人員持通知書及相關手續于2016年2月底前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手續。
十五、 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學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兵團公安局、兵團檢察院、兵團法院、兵團監獄管理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法律碩士、專升本和本科二學位、專科畢業人員到定向單位需分別服務滿5年、7年、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主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六、 監督與回避
兵團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回避。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不屬于報考范圍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兵團紀檢監察機關對招錄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十七、 其它事項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兵團考試信息網另行通知。
本《簡章》由兵團黨委政法委、兵團黨委組織部、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兵團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服務、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
兵團黨委政法委政治處 0991-2896469
兵團公安局政治部 0991-5988631
兵團檢察院政治部 0991-2358192
兵團法院政治部 0991-5987918
兵團監獄管理局政治部 0991-8820760
兵團教育局高等教育處 0991-2896297
兵團公務員局 0991-2890637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服務電話:
兵團人事考試中心 0991-8883053
(三)監督電話:
兵團紀委信訪室 0991-12388
兵團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 0991-12380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 委 政 法 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 委 組 織 部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 育 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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