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荚嚪秶灾薪M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5年9月19日—9月20日。
具體安排為:9月19日,所有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上午9:00—11:00)和申論(下午14:00—16:30)考試。
9月20日,報考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频目忌鷧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2:00;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時間為下午14:00—17:00。
3、筆試地點
此次筆試只在拉薩市設立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退役證)。攜帶證件須與報名注冊時的證件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登錄報名平臺查詢本人成績。
(1)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2)優惠政策: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等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并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上按招錄計劃人數1∶1.5的比例(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職位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2)筆試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
(三)面試
1、面試時間為2015年11月份。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另行通知。面試時,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退役證)。攜帶證件須與報名注冊時的證件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2、面試時,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需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3、面試后,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合成考試總成績。
4、面試工作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四)體檢與體能測評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學碩士職位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名額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2、體檢工作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區直政法各部門具體實施。
3、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面試合格人員,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相關規定,由區公安廳負責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審
1、對體檢、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行考察和政審。
2、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愿者的考察和政審工作,由區黨委政法委牽頭,協調區高法、區檢察院、區公安廳和區司法廳具體實施。退役士兵的考察和政審工作委托考生所在單位或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會進行。
(六)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區公務員局按照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于2015年12月底前按《信息標準》通過“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區公務員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區公務員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公務員局于2015年12月底前將擬錄取人員按《信息標準》通過“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五、學生管理與畢業后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檔案和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一)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由區財政廳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對于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統一派遣到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由區黨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按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派遣到原確定的定向單位報到,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
(三)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不予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政法主管部門。
(四)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五)被錄用人員在定向單位工作不滿最低服務年限,要求辭職、交流調動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六、服務年限
招錄人員學業期滿合格畢業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的服務期限為: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交流。
附件:《西藏自治區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培養計劃》
聯系電話:0891-6381035(區黨委政法委政治部)
6198748(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處)
6845872(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
西藏自治區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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