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按職位招錄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7日內對可申請復檢項目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招錄機關負責考察,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七)公示和錄取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不合格或放棄等原因出現職位(計劃)空缺時,一律不予以遞補。
五、關于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報到時,與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省司法廳、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呈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成績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再由省級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級財政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上述費用及違約金均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再由省級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級財政部門。
六、其他事宜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體能測評、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體能測評、面試和體檢。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用、取消錄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錄用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七、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5831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試院 0731-85063791
省教育廳學生處 0731-84714915
省司法廳政治部 0731-84586377
附件:湖南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培養計劃職位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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