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的排位從高到低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以上的按1:1.5(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確定。
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338號)等政策規定執行。
體檢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各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取的依據。
確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對象名單均將在招錄專欄公布。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重新確定或遞補體檢對象。
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的、在公示前放棄錄取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九、公示、錄取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匯總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后,在招錄專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于2017年2月底前入學。
十、注意事項
1.以退役士兵、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公安輔警身份報考的人員,截止到2016年9月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在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 2015年及以前畢業,戶口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能作為2016年應屆生。
3.報考人員必須在2016年9月8日0時—9月12日17時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
4.報考人員須用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登載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5.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6.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6年9月14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7.對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令第4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8.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將根據工作安排適時通知報考人員參加現場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等事宜,具體見當地通知、通告。
9.報考人員對在招錄專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
10.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后,與培養院校、省公安廳、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在校期間免收學費,按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被錄取的人員戶口、檔案應轉至錄取培養院校。
11.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實施警務化管理和警察專業化教學訓練,并嚴格實行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實行淘汰制。
12.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按時畢業后,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關系轉至相關單位。招錄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實行一年試用期。被錄取人員畢業時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本人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13.報考本科教育被錄取人員到招錄單位需服務滿7年、專科教育的滿9年后,方可交流。
14.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5.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錄專欄“招錄政策”或“政策問答”中查詢。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9942(省公務員局)、0571-88008999 (省教育廳)、0571-87287056(省公安廳)。報考人員對資格條件、資格審核、體檢、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
相關下載:2016年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學員招錄計劃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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