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報名、筆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教育入學考試)、資格審查和視力檢查、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
六、 報名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以下網站進行查閱:
兵團考試信息網(www.btpta.gov.cn)
兵團人事人才網(www.xbrs.gov.cn)
兵團政務門戶網(www.xjbt.gov.cn)
對《職位表》中的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撥打咨詢電話。
(二)網上報名
考生可登陸兵團考試信息網,填寫《2016年兵團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傳送電子照片。每位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報名時,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相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及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網上繳費
考生必須在9月6日18:00前完成網上繳費。
(四)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
繳費完成后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2份,筆試、資格審查、面試時攜帶);注意:能打印《報名表》且繳費項注明已繳費,說明報名成功。
報考人員于2016年9月20日-25日登陸兵團考試信息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七、 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由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組成。全部采用漢語答題。
公務員錄用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
①專科班: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②專升本、本科二學位班:民法學
(二)筆試范圍
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詳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三)筆試時間
9月24日:《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申論》
9月25日:專科班:《文化綜合》
專升本、本科二學士學位班:《民法學》
(四)筆試考點設置
筆試在烏魯木齊市設立考點。
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和有關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無身份證者,須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證明。
(五)筆試相關政策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低于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六)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在兵團考試信息網公布,考生可查閱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等相關信息。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八、 資格審查和視力檢查
筆試成績在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擬錄用人數與資格審查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有人數進入資格審查。
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各用人部門資格審查工作。兵團公安局負責報考公安系統職位考生的資格審查;兵團法院負責報考法院系統職位考生的資格審查;兵團監獄管理局負責報考監獄系統職位考生的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和打印的《報名表》等材料。退役士兵需持《軍人退伍證》。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資格審查環節進行視力檢查,在體檢環節不再檢查視力,視力檢查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對視力檢查結果有疑義的,當場進行復檢,得出結論后不再進行復檢。視力檢查不合格人員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與筆試成績同期公布,請考生及時登陸兵團考試信息網查詢。
九、 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因資格審查、視力檢查、體能測評不合格造成職位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十、 面試
資格復審、視力檢查、體能測評合格考生持面試通知書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到達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采用結構化的方式進行,使用漢語答題,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出總成績。
十一、 體檢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擬錄用人數與體檢人數1:2的比例進行體檢。其他職位考生按照1:1的比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經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對心率、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進行復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十二、 考察
資格審查部門對擬錄用人員按1:1的比例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考察對象,遞補只能進行1次。
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通過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十三、 公示
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兵團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7天。公示期滿未收到舉報或舉報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上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
十四、 擬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人員,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名單提交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上報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擬錄取人員持通知書及相關手續于2017年2月底前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手續。
十五、 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學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兵團公安局、兵團法院、兵團監獄管理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專升本和本科二學位、專科畢業人員到定向單位需分別服務滿7年、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主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兵團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兵團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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