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養、管理和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由所在院校定向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違約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五、監督檢查
堅持公開考錄,保障考生和社會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對違紀違規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次招錄的有關政策和相關信息,將陸續登載于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www.ah.hrss.gov.cn),報考人員請及時主動瀏覽,了解相關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0551-62663221、62609726(招錄政策咨詢);
省教育廳:0551-63609521(教育考試咨詢);
省人事考試院:0551-63457903(考務技術咨詢);
省紀委駐省人社廳紀檢組:0551-62663184(監督舉報);
省檢察院:0551-63696433;
省司法廳:0551-65982256。
具體職位按《安徽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職位表》咨詢電話欄所留電話進行咨詢。
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公務員局
2016年8月30日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