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統一部署,開展2016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今年全省計劃招錄培養47人。按系統分:法院系統16人,檢察院系統5人,司法行政系統26人;按培養層次分:專科生20人(司法行政系統20人),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26人(法院系統13人、檢察院系統4人、司法行政系統6人),碩士研究生4人(法院系統3人、檢察院系統1人)。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四川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西南民族大學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二、招錄對象和培養模式
(一)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具有甘肅戶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甘肅服務期滿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
(二)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本次招錄培養分專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
1、專科教育。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采取以高中及以上學歷(力)起點的專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定向到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三、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二)具體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具體要求以職位資格條件為準。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間出生)。
退役士兵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藏族自治州、自治縣職位和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間出生)。
7.退役士兵須現為甘肅省戶籍人員。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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