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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多年來基本沿用公務員管理辦法。除實行警銜制以及發放警銜津貼,其他方面與一般公務員基本沒有區別。但實際上警察與一般公務員有著很大的區別:
01、工作時間不同
一般公務員八小時工作制,加班工作并非普遍現象。而對于警察來說,加班工作是常態。基層單位的警員平均3天就要連續24小時值班備勤一次,逢重大安保工作還要臨時增加。特別是逢年過節,全員堅守工作崗位,越是重大節假日越是得不到休息。據統計,基層一線警員一年實際上在工作崗位執勤備勤每人多達200個工作日以上,加班1400個小時以上。這樣大量的加班備勤已經超過了基層民警能夠承受的極限。
02、工作內容不同
一般公務員的工作內容為文案、調研以及其他事務性工作。而警察除少數機關工作人員外(實際上由于警力不足機關民警參加一線執勤備勤也成常態),絕大多數警員承擔的是刑事偵查、治安管理、搶險救災、抓捕看押等執法工作,面對的是犯罪分子、嚴重的自然災害,生命時刻受到威脅。除戰時軍人之外,警察是最具高危性質的職業。據統計,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先后有1萬多名公安民警光榮犧牲,15萬多名公安民警英勇負傷。在和平時期,犧牲負傷人數最大的群體是公安民警。
03、工作環境不同
一般公務員在機關坐辦公室,風吹不到,日曬不到,雨淋不到。而警察中絕大多數警種的工作環境在室外,常年風吹日曬雨淋,任何惡劣天氣環境下都要堅守自己的崗位。交警無論嚴寒酷暑都要在路面站崗執勤,還要面臨嚴重的機動車尾氣污染。刑警在破案中風餐露宿,舟車勞頓,蹲守臥底,還要經常面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消防警察在撲救火災時那里火大往哪里沖,時刻面臨生命危險。治安警察哪里危險哪里上,經常接觸爆炸、劇毒等危險品,全力維護社會秩序。
04、工作強度不同
一般公務員坐辦公室做的是腦力勞動或輕體力工作。而警察的工作既是高強度腦力勞動,又是高強度體力勞動。警察在執行任務中,無論是長時間地站崗執勤,還是搶險救災,或是抓捕蹲守制服犯罪嫌疑人,都需要付出高強度的體力。而辦理案件時又要書寫各種執法文書,研究制訂審訊計劃處置方案,縝密調查取證,付出高強度的腦力勞動,需要能文善武的素質。
五是工作性質不同。一般公務員所做工作為行政管理和機關事務性工作。雖然有的部門也具有執法性質,但仍是行政管理的執法模式,而警察的執法工作具有武裝軍事性質。正像人民警察法所表述的: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這些職能是一般行政機關和公務員所不具備的。
這些不同,要求警察的管理體制、人事制度應與一般公務員有較大區別。總的方向應是將警察的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從一般公務員中剝離出來,建立一套適應警察職業特點的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